陈基伟:
你以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被申请人,于2025年6月12日通过浙里复议平台提交四份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其中案号为杭上政复〔2025〕506号行政复议请求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于2025年6月11日通过12315平台对申请人做出的单号(1330102002025053162965345) 举报不予立案决定,并责令举报一事重新处理”,杭上政复〔2025〕507号行政复议请求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于2025年6月11日通过12315平台对申请人做出的单号(1330102002025053162965345) 举报不予立案决定程序瑕疵行为违法”,杭上政复〔2025〕508号行政复议请求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于2025年6月11日通过12315平台对申请人做出的单号(1330102002025053152403146) 举报不予立案决定,并责令举报一事重新处理”,杭上政复〔2025〕509号行政复议请求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于2025年6月11日通过12315平台对申请人做出的单号(1330102002025053152403146) 举报不予立案决定程序瑕疵行为违法”。经审查,你提交的四份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均指向同一行政行为,且四份申请中的证据材料完全相同。因本机关已在杭上政复〔2025〕506号行政复议案件中对你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你提交的杭上政复〔2025〕507-509号行政复议申请属于重复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受理条件,本机关于2025年6月18日作出杭上政复〔2025〕507-509号行政复议告知书,并邮寄至你住址,被你拒收。因你拒绝提供其他送达地址,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告知书》(杭上政复〔2025〕507-509号)。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杭州市上城区社会治理中心9号行政复议窗口(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6-1号,电话0571-89500835)领取该行政复议告知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特此通知。
杭上政复〔2025〕507-509号 行政复议告知书.pdf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