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名品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8日,本机关以你单位涉嫌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为由立案调查。2025年6月17日本案调查终结,将依法向你单位送达本案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杭上卫放罚告〔2025〕2号)。在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根据《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三日内到杭州市上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杭州市上城区卫生监督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
特此公告。
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杭上卫放罚告〔2025〕2 号).pdf
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