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杭州温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396311947D

住所(住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原江干区)笕桥街道俞章路88号11幢8楼839室

法定代表人:杨代楹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行为一案,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我局拟撤销杭州温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变更梁辰实为股东的身份。

因通过其他方法无法送达,本局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公告送达《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告知书》(杭上市监笕冒告〔2025〕13号)。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公司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有异议,可以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特此公告。

附件:《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告知书》(杭上市监笕冒告〔2025〕13号)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8日

附件:《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告知书》(杭上市监笕冒告〔2025〕13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