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杭州骏聆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MA2802J39T
住所:杭州市上城区(原江干区)迪凯国际中心2103室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变更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2017年4月19日杭州骏聆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徐彦东为法定代表人、投资人(股权)的变更登记(备案)。
因通过其他方法无法送达,本局依法公告送达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书(杭上市监四冒撤登字〔2025〕第0617-1号)。本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书》(杭上市监四冒撤登字〔2025〕第0617-1号)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7日
附件:《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书》(杭上市监四冒撤登字〔2025〕第0617-1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