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基伟:

你请求以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被申请人,请求撤销其于2025年5月30日通过12315平台对申请人作出的举报不予立案决定,并责令重新处理举报一事,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材料本机关已于2025年5月31日收悉,并于2025年6月6日收到你的补正材料。经审查,你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6月13日作出杭上政复〔2025〕466号行政复议告知书。你拒绝提供邮寄送达地址,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告知书》(杭上政复〔2025〕466号)。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杭州市上城区社会治理中心9号行政复议窗口(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6-1号,电话0571-89500835)领取该行政复议告知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特此通知。

杭上政复(2025)466 号 行政复议告知书.pdf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