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四个最严”为统领,聚焦企业所需群众所盼,深化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全力推进“浙里食安”共同富裕标志性成果建设,确保全年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件)和重大舆情,持续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

一、压实各方责任

1.压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根据实际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工作机制,开展包保督导工作;组织开展包保干部全覆盖培训、进行政策解读;在产在营获证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包保督导完成率、督导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区食药安办负责)。深化部门协调联动,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部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指导企业依法依规配齐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结合实际制定风险管控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深化农安信用监管,依据信用动态评价结果和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对农安信用等级高的主体给予政策上的倾斜支持(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头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升行动,配合实施药品委托生产责任清单、持有人履责报告制度。深化化妆品主体责任清单覆盖行动,编制《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履行主体责任指导手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提升保障能力

3.提升专业监管水平。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坚持将食品安全作为基层首要职责。加强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抽样技能、检验检测技能和“入市第一课”脚本大比武。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能力(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大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强化执法办案保障(区公安分局负责)。夯实基层药品监管能力基础,配合实施“尖兵领航”“664 铸军”工程。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区食药安办负责)。持续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推动基层监管人员转变作风,切实做到监管为民(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风险预警能力。构建全区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和指挥体系,分级分类设立36家哨点,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 100%,推动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一件事集成改革。加强食品药品风险隐患排摸,按照4批次/千人的标准,全区食品监督抽检不少于548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不少于2740批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检分别不少于190批次、20批次、50批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部门信息通报与风险会商,年风险监测食品样本量1批次/千人。推进全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区卫健局负责)。

三、解决突出问题

5.强化农兽药残源头治理。全面开展受污染耕地分布区源解析,形成污染源全口径清单,持续推进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深化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专项行动,持续严打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开展重点品种专项治理。对鳊鱼、大口黑鲈、鲫鱼、乌鳢、牛蛙等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问题开展精准整治,从控密度转方式、减用药、强监管、抓追溯、强督考等方面综合施策,全面加强种养殖和流通环节的协同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区肉类产品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全力保障我区肉类产品质量安全,全面营造肉类产品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豇豆专项整治,因地制宜推进豇豆绿色防控技术,加强示范推广和培训指导(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7.推动重点领域质量提升。抓好学校、养老助供餐机构、医疗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准入和后厨改造提升,学校食堂A级比例达 30%以上,养老机构食堂B级以上达60%,老年食堂持证达 100%(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规范提升学校食材集中配送企业,“阳光配送”覆盖率达20%以上,推动学校食堂进货台账无纸化(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社区集体聚餐中心规范化提升工作,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实施生鲜门店动态纳管,强化生鲜门店计量器具管理和生鲜灯治理。加大网络餐饮商家监督检查,整治无堂食外卖等不合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8.抓好民生实事项目建设。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提升行动,建成中小学校“示范食堂”12家以上,新增老年助餐服务点10个,建成21家“信息公开、后厨清洁、操作阳光”的养老助供餐机构食堂高品质“阳光厨房”(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菜篮子安全守护微改革”,提升食品快检准确率和靶向性。落实第二批“浙里食安”最佳实践项目。持续办好民生“药”事,加快推进民生药事服务站提质升级。加快推进“浙里药店”与现代社区(未来社区)建设融合,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向药品终端延伸,引导智慧药房、DTP 药房健康发展,促进三医数字化联动改革成果落地见效(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全过程监管

9.推动全程可溯。贯彻《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重点品种和主体上链率达到90%以上,鼓励和引导重点主体自建系统与“浙食链”系统数据对接,推动生产经营者利用二维码实施追溯管理。强化疫苗、血液制品、麻精药品、集采中选药品、注射用肉毒毒素等重点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保证全程可追溯(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10.推动科学监管。加速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持续推广较低风险食品经营许可项目“互联网+核查”办理模式。围绕药械化全生命周期监管,助推“药监大脑”产业地图、风险地图建设,加强监督检查、检验检测、不良反应、行政处罚等多维数据汇集能力,助力打造药品医疗器械网络监测平台。配合推广使用 MAH 委托生产智慧监管可视化、医疗器远程监管、化妆品美丽溯颜等系统建设成果,通过监管信息“一屏掌控”、风险预警“自动推送”、风险处置“闭环管理”、日常监管“线上巡查”的实现打造智联共治“新样板”。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飞行检查,组织化妆品网络经营“净网”专项行动,实施网络销售专项抽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11.加强执法打击。深入实施“铁拳”“亮剑”“药剑”行动,深化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聚焦重点领域查办一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严打重处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区法院、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法突出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禁用农兽药以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违法犯罪,制售病死、死因不明、非法添加“瘦肉精”违法犯罪、注水注药畜禽肉制品以及私屠滥宰犯罪,制售及餐饮行业使用“地沟油”“口水油”违法犯罪等行为,以及通过网络直播平台、雇佣网红、直播带货等方式批量销售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扎实推进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厉打击走私农食产品(含冻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机制的实践探索,指导各地开展司法实践(区检察院牵头,区法院、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缓免刑审查制度,确保依法严格适用缓刑(区法院负责)。

五、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12.助力特色食品产业发展。推进区域特色食品产业质量提升,加大对肉制品、蜜饯凉果、炒货及坚果制品、饮料等特色优势食品产业的帮扶引导,引导食品小作坊加快改造提升(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推动“阳光餐饮街区”建设,引领餐饮街区向集聚化、文旅化、产业化、品牌化发展(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助力医药产业提质增速。利用省市政企服务直通车等沟通平台,定期召开分专题、分门类的企业座谈会,邀请上级注册审评、检查核查、检验执法等专家与会,为辖区企业答疑解惑。构建完善药品“四重”增值服务链,落实“四重”动态遴选及联系人服务机制。大力培育医药新质生产力,依托生物医药产业注册专班,全力支持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注册、检验、检查、审批,全面落实减时降费、提效增速、创新监管、柔性服务等惠企举措(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拓展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14.拓展科普阵地建设。持续实施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三年提升行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组建区级食品安全宣传队伍,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等活动,持续加强普法教育和科普基地建设(区食药安办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区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结合本地特色打造“浙里食安”和“浙药科普”品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15.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发挥食品安全监督协会作用,充分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共治共享(区食药安办牵头,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提质扩面(区食药安办牵头,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暗访(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建立完善食品药品领域舆情分析研判和响应机制(区食药安办、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政府、企业、公众、媒体等之间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引导新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理性有序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舆论监督(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畅通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积极提供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线索(区食药安办牵头,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