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国强家属:
经核查确认,虞国强(社会保障号:330104********0717)于2020年12月23日死亡。2020年12月28日,女儿吴星星向上城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申请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丧葬抚恤费,2021年5月又申请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分别支付了15000元和5200元至虞国强账户(账号:6033**********3083,开户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塘智慧城支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故此行为属于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经研究决定,现要求你:
退还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5200元。
如对上述事实有异议的,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我中心;如无异议的,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将不符合规定领取的丧葬补助金退还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开户银行:联合银行科技支行,账号:201000065420672,并于退还期限满七个工作日内将缴款凭证原件邮寄或送交至上城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期限届满仍不退还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联系地址/邮寄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庆春东路1号北楼515室,杭州市上城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邮编310016。
联系人:顾群燕 联系电话:0571-89500968
杭州市上城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