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张维反映:非本人同意,被杭州青与农产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28UAM76L)冒名登记为该公司监事。基于投诉人的投诉及相关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 第二款“在调查期间,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涉嫌虚假登记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以及登记机关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
及第五十八条“撤销市场主体备案事项的,参照本章规定执行。”的规定,现对该公司的涉嫌冒名登记情况予以公示如下:
序号 | 冒名登记事项 | 当事人姓名 | 冒名登记时间 | 登记机关联系方式 | 公告期自 | 公告期至 |
1 | 委派为公司监事 | 张维 | 2018年3月16日 | 0571-86822060 | 2025年5月30日 | 2025年7月14日 |
公示期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公司冒名登记事项存在异议的,请及时向我局提出。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