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杭州市上城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制定情况与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为保障政府高效履职,促进事业发展,推进各项改革发挥了重要物质保障作用。国务院、省财政厅相继出台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和《浙江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浙财资产〔2022〕160号),为深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规范有效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指引。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原办法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管理要求,亟需制定与当前财政管理理念相匹配的区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通过制度规范,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效能。

二、制定依据

《管理办法》主要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浙江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浙财资产〔2022〕160号)、《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浙财资产〔2024〕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上城区实际制定而成。

三、政策内容

《管理办法》由总则、管理职责、基础管理、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收入管理、资产评估与资产清查、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附则共十个章节组成,具体如下:

1.总则。主要阐述《管理办法》的适用单位范围、资产管理原则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定义和类型。

2.管理职责。明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分级分层分类管理”的管理体制,区政府代表国家对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行使所有权,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中心、各主管部门和所属单位按照职责规定行使管理权。

3.基础管理。主要从资产登记、产权纠纷处理、资产盘点、信息化管理及资产报告等方面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进行规范。

4.资产配置。主要阐述资产配置的方式、总体原则、配置标准制定、购置预算编报以及重点资产购建要求。

5.资产使用。主要从资产使用的范畴、使用原则、资产盘活、公物仓管理、出租管理、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房产管理等几个方面规范资产使用管理。

6.资产处置。主要阐述资产处置的方式、范围、处置原则及规范性流程等。

7.收入管理。主要阐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收入的组成、各类收入上缴方式及禁止性条款。

8.资产评估与资产清查。主要阐述资产评估、清查和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

9.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分别从人大监督、财政监管、审计监督、主管部门管理及单位内控管理等方面落实监督检查职责。同时,明确单位及工作人员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中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事项。

10.附则。阐述办法的适用范围及实施时间。

四、关键词解释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单位通过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和其他依法确认为国有的资产。具体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

五、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2025年6月12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

解读人:王梦环

联系方式:0571-89500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