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杭上政征字(2023)第2号《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予以公布。
一、征收目的:为加快我市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按照市、区政府相关部署要求,开展实施本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工作。
二、征收范围:
1.上城区采荷街道辖区范围内。
2.具体四至范围:
东至:商教苑小区;
南至:清泰立交;
西至:凯旋路34号4幢、10幢、11幢;
北至:解放东路。
(具体以征收红线范围为准,集体土地除外。)
三、征收部门:杭州市上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采荷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杭州市上城区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zsc.gov.cn/)
六、签约期限:2025年5月17日至2025年7月17日
七、上述范围内的被征收人,持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证件到现场办公地点办理房屋征收补偿有关手续。
现场办公地址:上城区清江路整体征收工作指挥部(商教苑小区35幢北二楼)
联系人:施政 电话:56062127
被征收人如对杭上政征字(2025)第1号《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