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杭州小泥人科技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322899725Q
住所(住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原江干区)笕桥街道俞章路128号2楼2540室
法定代表人:王凯国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设立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撤销杭州小泥人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关于变更王凯国为法定代表人、股东的变更登记。
因通过其他方法无法送达,本局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公告送达《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书》(杭上市监笕冒撤登〔2025〕8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书》(杭上市监笕冒撤登〔2025〕8号)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