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梦迪:
你请求以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为被申请人,请求其履行法定职责,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材料本机关已于2025年4月22日收悉。经审查,你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作出杭上政复〔2025〕325号行政复议告知书,并根据你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供的地址即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风情大道与建设一路中栋进行了邮寄送达(中国邮政EMS单号:1279799169312),因地址不详/收件人电话不通被退回。本机关又于2025年5月6日、5月7日和5月9日拨打你的电话,均无人接听。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告知书》(杭上政复〔2025〕325号)。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杭州市上城区社会治理中心13号行政复议窗口(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6-1号,电话0571-89500835)领取该行政复议告知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特此通知。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