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幼儿园:

现将《杭州市上城区发展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2024—202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   中共杭州市上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杭州市上城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

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



杭州市上城区发展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2024—2028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以及《杭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2024—2028年)》精神,结合《杭州市上城区教育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以“最杭州、新上城”行动自觉,聚力新突破、干出新作为,推动上城学前教育全域高水平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强化政府责任,健全保障机制,将每一所幼儿园办成园所管理优质规范、保教队伍敬业专业、保育教育质量上乘、场地设备配置齐全、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高质量幼儿园,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新期待。

(二)工作目标

以“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学前教育区域样板”为总目标,以“浙有福娃”学前品牌建设为抓手,全力推动区域学前教育在资源配置、内涵发展、机制保障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到2028年,全面建成布局合理、优质普惠、群众满意、全国一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方位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在家门口享受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促进每一位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1.高水平优质普惠。到2028年,全区优质学前教育覆盖面(二级及以上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100%,其中省一级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7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95%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90%以上,全区名园集团化覆盖率达到100%。

2.高标准园所管理。全区各级各类幼儿园按照浙江省一级幼儿园标准,全面梳理并健全完善幼儿园安全、卫生、人事、财务等各项园所管理制度,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整体推进幼儿园管理水平提升和公民办幼儿园一体化发展。

3.高质量幼儿发展。牢固确立幼儿发展优先理念,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创设丰富多彩的学习成长空间,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加强教养医结合,开展幼儿健康日常监测,全面保障及提升每天在园2小时户外活动的质量,幼儿肥胖、近视、龋齿等健康问题发生率明显下降。

4.高能级队伍建设。到2028年,幼儿园教师(含园长,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98%以上,研究生学历比例大幅提升,教师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比例达到55%以上,其中高级教师职称比例达到6%。加速形成一支敬业爱生、拼搏奉献、开拓创新的保教团队,培育一批中青年区级骨干和领军人才。建立健全优秀教师柔性流动机制,整体提高保教队伍专业水平。

5.高品质惠民服务。到2028年,全区提供托育服务的幼儿园园区数达到园区总量的85%以上,实现学前第四年服务100%覆盖;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2024年起户籍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比例保持在90%以上;幼儿园入学准备教育覆盖率达到100%;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家长对学前教育满意度保持在90%以上,形成园所、家庭、社会多方协同育人新格局。

二、主要措施

(一)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1.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贯彻落实国家优化生育政策,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科学预测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适时调整和修编幼儿园专项布局规划,合理设置幼儿园班额,推进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按照“关、停、并、转”统筹推进的工作思路,全面提升薄弱幼儿园,实现优质资源全面覆盖。(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发改经信局、市规划资源局上城分局、各街道)

2.规范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严格按照《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落实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到2028年,计划新建公建配套幼儿园24所。分层分类分批推进老旧公办幼儿园园舍维修更新工程,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改善办园条件,重点保障幼儿园户外活动场地和运动场地面积,拓宽可供幼儿安全游戏和活动的场域。(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市规划资源局上城分局)

3.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科学推进幼儿园托班布点建设,建立托幼学位资源供需适配协同机制。原有幼儿园通过班级调整和空间改造增设托班,新建幼儿园原则上按照小班配比设置托班,并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标准配备相应设施。通过多渠道拓展教育资源、全方位提升服务品质、高水平保障实施等举措,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家门口的幼儿园托育服务的多样化需求。到2028年,幼儿园托班服务区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市规划资源局上城分局)

4.完善幼儿园惠民服务体系。优化幼儿园招生政策,完善招生服务区运行机制,深入实施“招生直通车”“长幼随学”“入园零跑”等便民措施,就近就便解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确保幼儿园学后托管服务全覆盖,打造形式多元、群众满意、孩子喜欢的幼儿园“安心托管”上城模式。坚持公益普惠、应开尽开原则,开展幼儿园“快乐暑托”暑期托管和“芝麻开门”双休日场地开放服务。积极推进学前融合教育,鼓励和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儿童,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建立资源教室。(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二)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持续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提高使用效能。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支持幼儿园提升质量、升等创优和教师待遇保障、教师培养培训等。科学核定办园成本,进一步减轻家庭保育教育负担。进一步规范经费使用管理,强化绩效评价。(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育局)

2.提高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进一步落实学前教育生均日常公用经费与小学生均日常公用经费的联动机制,学前教育生均日常公用经费标准不低于小学生均标准,并确保覆盖到各级各类普惠性幼儿园。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问题。强化特殊教育投入保障,按规定落实随班就读残疾幼儿和经评估后认定为随班就读的非残疾幼儿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育局)

3.优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机制。积极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优化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财政经费补助政策,通过综合奖补、减免租金、师资培训、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高质量办园。规范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和管理办法,加强收费规范性管理,逐步实现同级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价收费。(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育局)

(三)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配足配强保教队伍。根据学前教育发展需要,适度、科学核定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合理配置劳动合同制教师。严格落实每班“两教一保”的人员配备标准,适当加强名园集团核心幼儿园人员配备。加强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教研员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配足卫生保健、保育和食堂人员。(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

2.依法保障教师地位和待遇。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收入待遇与义务教育事业编制教师同步调整。完善幼儿园聘用制教师招聘和管理办法,确保聘用制教师收入待遇和在编教师基本一致。健全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岗位薪酬体系,依法保障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合理收入。劳动合同制教师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参加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和住房公积金政策。劳动合同制教师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培训进修、教研活动等方面享受与事业编制教师同等权利。(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3.加强保教队伍建设和管理。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准入及定期注册制度,强化师德师风建设,践行《上城美好教师师德二十条》。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健人员和保育员研训体系,依托区“‘新师慧’教师成长数智画像”“五阶段五梯队”“未来名师名校长”“特级教师工作室”研训“区域链”“男教师、硕师成长联盟”等培养机制,推进“数智化教师职业生涯全生命周期培养”,支持幼儿园专任教师提高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学历层次,全面提升学前教育专业人才质量,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教育家精神、享有较高声誉和业务能力的学前教育教科研专家、名园长、学科带头人和一线骨干教师。(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力社保局)

(四)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1.开展幼儿发展培塑行动。根据《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加强评估队伍建设,加强幼儿发展性评估,积极探索建立上城区幼儿发展评估体系,培育五大领域全面发展的上城福娃。持续开展“幼儿园体能发展”行动研究,推动“幼儿体质健康评估”数字场景建设,加强数字分析与运用,助力幼儿健康成长。(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2.推动学前教育品牌创建行动。健全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学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幼儿园教共体覆盖面和建设水平。聚焦内涵发展,持续开展学前教育金名片创建行动,深化一园一特色,一园一品牌的建设。以“四福”“五力”“十项服务”为核心(“四福”:筑福、蕴福、纳福、共福,“五力”:运动力、探究力、生活力、交往力、感受力,“十项服务”:招生零跑、长幼随学、托幼一体、招生直通车、一小时幼儿园、三公里养育圈、芝麻开门、安心晚托、快乐暑托、幼小互接),深入打造具有上城辨识度的“浙有福娃”学前教育品牌体系,切实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和服务品质。(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3.加快幼儿园升等创优行动。持续推进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重点提升省一级幼儿园数量及在园幼儿占比,不断扩大学前教育优质服务覆盖面,到2028年新创建浙江省一级幼儿园30所以上。加快省现代化幼儿园创建步伐,每年不少于5所。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保教质量、规范办园、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监测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4.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行动。强化“一日生活皆课程”理念,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充分挖掘利用幼儿园及本土的自然、文化和社会资源,建设“以园为本”“以儿童发展为本”的幼儿园课程体系,提升课程的在地感、适宜性和有效性。建立完善幼儿园课程备案审核机制,有效提升园长的课程领导能力和教师的课程实施能力,打造一批具有区域辨识度、省内外影响力的精品课程。深入实施《杭州市上城区全面推进幼儿园与小学双向科学衔接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长效机制,规范幼儿园的课程实施和保教行为。(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五)加强学前教育监督管理

1.优化监管效能。完善区、街道、幼儿园三级办园行为动态监管机制,落实公民办幼儿园一体化管理。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强化对幼儿园办学行为的动态监管,重点加强对民办幼儿园食堂管理、经费使用及收费行为的监管力度,督促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办园经费结余用于继续办园。(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经信局、区民政局、各街道)

2.强化安全保障。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健全完善全覆盖的安全防护和监督体系,压实相关部门安全保卫和监管责任。提升安全工作“人财物”和基础设施等硬件保障水平,严格落实安全工作园长负责制,不断提升幼儿园安全防控水平。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标准,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安全保障机制,确保学前教育信息网络和数据安全。(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

3.规范办学行为。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落实和完善年检制度。依托综合督导,构建现代化教育治理体系,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资质和配备、收费行为、保教质量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实时监督并严肃追究存在伤害儿童、违规收费、克扣幼儿伙食等行为的幼儿园的责任。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等进入幼儿园。持续开展规范幼儿园名称、克服“小学化”倾向等专项工作动态清理行动。(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经信局、区民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功能,科学确定学前教育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要举措,落实部门责任分工,加大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本轮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综合改革协调机制,明确教育、机构编制、发改、公安、民政、财政、人力社保、规资、住建、卫健、市场监管、残联等部门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履职,加大协作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学前教育发展过程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三)强化督导问效。加大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督导考核力度,重点开展对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教职员工配备及待遇保障、“小学化倾向”治理及幼儿园课程规范管理等领域的专项督查。

本计划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由区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上城区发展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2024—2028年)》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