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杭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2024-2028年)》等文件精神,在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上城区实际,特制定该行动计划。
(二)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
3.《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
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
5.《浙江省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6.《杭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2024-2028年)》。
三、主要内容
《杭州市上城区发展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2024—2028年)》主要内容有总体要求、主要措施、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以“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学前教育区域样板”为总目标,以“浙有福娃”学前品牌建设为抓手,全力推动区域学前教育在资源配置、内涵发展、机制保障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到2028年,全面建成布局合理、优质普惠、群众满意、全国一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方位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在家门口享受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促进每一位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主要措施
1.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适时调整和修编幼儿园专项布局规划,合理设置幼儿园班额,全面提升薄弱幼儿园;规范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按计划新建配套幼儿园,推进老旧公办幼儿园园舍维修更新工程,重点保障幼儿园户外活动场地和运动场地面积;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家门口的幼儿园托育服务的多样化需求;完善幼儿园惠民服务体系,深入实施便民措施,鼓励和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儿童。
2.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提高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保障学前教育生均日常公用经费标准,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问题,按规定落实随班就读残疾幼儿和经评估后认定为随班就读的非残疾幼儿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优化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财政经费补助政策,规范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和管理办法。
3.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配足配强保教队伍,科学核定,合理配置教师,严格落实每班“两教一保”;依法保障教师地位和待遇,保障公办幼儿园教师合理收入,确保劳动合同制教师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培训进修、教研活动等方面享受与事业编制教师同等权利;加强保教队伍建设和管理,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准入及定期注册制度,强化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完善研训体系,支持幼儿园专任教师提高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学历层次。
4.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培塑幼儿发展,探索建立幼儿发展评估体系,助力幼儿健康成长;推动学前教育品牌创建,提升幼儿园教共体覆盖面和建设水平,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和服务品质;加快幼儿园升等创优行动,持续推进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行动,打造一批精品课程,建立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长效机制。
5.加强学前教育监督管理。优化监管效能,建立区、街道、幼儿园三级办园行为动态监管机制,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强化安全保障,健全完善全覆盖的安全防护和监督体系,提升硬件保障水平,和安全防控水平;规范办学行为,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落实和完善年检制度,实时监督并严肃追究违规办学行为。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本轮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2.完善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加大协作力度,及时协调解决热点和难点问题。
3.强化督导问责。加大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督导考核力度。
(四)适用对象
杭州市上城区幼儿园。
四、关键词解释
1.“浙有福娃”学前品牌:对标“办好每一所学校、成就每一位教师、教好每一名学生、幸福每一个家庭”的上城教育愿景,打造以“四福”为核心的“浙有福娃”上城学前教育品牌体系,通过“筑福”加强优质资源供给,通过“蕴福”助力教师队伍建设,通过“纳福”支持幼儿幸福成长,通过“共福”提升教育服务品质,全域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
2.每班“两教一保”:是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师〔2013〕1号)规定,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
五、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期间如遇上级规定变化的,以上级最新规定为准。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
解读人:上城区教育局副局长 沈琳
解读科室:综合教育科
联系电话:0571-89501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