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方舟:
申请人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请求撤销被申请人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上人社监令字[2025]13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予受理。经审查,你同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你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因本机关无法与你取得联系,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杭州市上城区社会治理中心13号行政复议窗口(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6-1号,电话0571-89500835)领取该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特此通知。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