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 号)等文件要求,四季青街道对本年度街道重点工作做了全面筛查,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相关规定,四季青街道本年度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四季青街道办事处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