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等文件,经建议征集、决策机关集体讨论审议等程序,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南星街道办事处2025年度无本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南星街道办事处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