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2022年5月区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加强股份经济合作社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上政函〔2022〕3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后,全区经合社规范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总体运行情况良好。2023年以来,国家、省、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杭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定》(杭州市人大第20号公告)等规范性文件,对村级集体经济资产、财务管理方面提出了新的规范要求。为进一步健全经合社管理制度建设,切实规范经合社“三资”管理,有效防范廉政风险,促进集体经济组织稳定可持续发展,需要对《若干意见》作进一步修订,加以完善。

二、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第二次修订)、《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23〕14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浙农政发〔2021〕7号)、《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 341号修正),《杭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定》(杭州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等法律法规起草。

三、主要内容

(一)解决的主要问题。文件根据中央、省市相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对股份经济合作社规范管理作出要求:一是符合上级文件最新要求,根据中央最新下发的会计制度和省市下发的最新管理文件和要求,对制度进行修订。二是增补相关制度,从制度层面加强对经合社领导班子的薪酬管理。三是解决原制度条款中的不足,对于未明确的管理要求作出补充,对于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修改,完善制度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四是文件表述规范化,对文件中原有表述不规范之处进行修订,表述更加合规和清晰。

(二)修订后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采取的主要措施。文件主要为股份经济合作社规范管理提供约束性、指导性意见,并制定11项目制度或办法提供操作指南,具体如下:

1.《上城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三会”工作制度》主要明确经合社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职责。

2.《上城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内部机构管理办法》主要就经合社日常工作厘清职责、科学设置内部机构进行指导规范。

3.《上城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经合社资金从财务计划和决算、账户、收入、支出、投资理财、票据等方面的具体管理要求。

4.《上城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管理办法》明确经合社集体资产从登记、经营、合同、财务等方面的具体管理要求。

5.《上城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产权交易管理实施办法》主要明确集体产权交易管理和实施机构、交易方式和程序、交易行为规范、监管和争议处理等事项的具体管理要求。

6.《关于规范上城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年终收益分配的指导意见》主要明确经合社年终收益的分配原则、核算口径、计提费用、分配比例和分配程序等事项的管理要求。

7.《上城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主要明确股权管理目标要求、股权登记、股东认定、股权继承、股权赠与、股权有偿转让等事项操作方式和具体管理要求。

8.《上城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执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主要明确了经合社必须执行重大事项的内容、民主决策流程、表决形式等具体管理要求。

9.《上城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审计工作实施办法》主要明确了经合社开展审计的对象、方式、内容、步骤等工作要求。

10.《上城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财会队伍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对经合社财会队伍的工作职责、人员聘用、日常管理等方面明确要求。

11.《上城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领导班子薪酬管理办法(试行)》主要明确了经合社领导班子薪酬基础待遇、考核奖励和奖惩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三)预计成效。修订完善后的《若干意见》落地执行,对经合社日常运营和综合管理能力的提升起到基础性作用;同时,从制度层面有利于推动各相关部门、街道强化经合社日常监管,全面有效提升经合社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清廉村居工作提质增效,为经合社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四、关键词解释

1.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一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新型实现形式,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载体。通过明晰产权、股份合作和市场化运作,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可持续的经济支撑。

2.“三资”管理:主要是指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的各类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3.“一肩挑”: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人,形成“一肩挑”的领导体制。

五、注意事项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间如遇上级规定变化的,以上级最新规定为准。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上城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解读人:农业农经科 胡水弟

联系电话:0571-89500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