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知人:汪义同,男,身份证号码:34242119XXXXXXXX13,户籍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固镇镇XX村,于2024年4月22日凌晨在杭州市上城区中山中路开元路口实施盗窃行为,经本机关查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拟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但因被告知人无手机号、在杭无固定住址等原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履行告知程序,本机关予以公告告知。
自本告知发布之日起七日内被告知人有权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被告知人放弃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5年3月17日-2025年3月25日
办案单位:杭州市公安局湖滨派出所
联系人:姜警官 联系电话:13616532179
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邮电路22号
邮编:310002
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