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司法所:

为加强对行政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对2023年8月31日以前上城区司法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公开征求意见,决定予以废止的2件。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4年7月31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杭州市上城区司法局  

2024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及文号

清理建议

1

上城区司法局对律师事务所约谈制度(杭上司〔2018〕36号)

予以废止

2

关于开展“律所进社区、打造老百姓身边的法律顾问”的实施意见(杭上司〔2020〕19号)

予以废止


关于公布上城区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