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科技局相关通知,现开展2024年度杭州市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围绕农业、医疗卫生、海洋科技等其他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经公开征集、凝练形成专项榜单(附件1、附件2)。由区科技局组织发动各类创新主体公开竞争、揭榜攻关。 根据《杭州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杭科资〔2023〕44 号)等有关要求,申报单位应为杭州市的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统称“项目单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杭州市范围内组织实施,能成为杭州科技进步和高质量发展新的增长点,项目关键技术有重大突破和自主创新,预期能形成标志性成果。 2.项目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其中,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应建有市级及以上企业研发机构。申报主体为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应建有科研必需的科研平台(实验室、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医学研究中心等)。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建立创新联合体,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 3.项目申报主体为规上企业的,应每月按时填报市统计系统研发费用情况,应报尽报。 4.项目单位应拥有稳定的科研队伍。申报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核心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前 1-3 名)应具有与项目研发相适应的专业水平和相关履职经历。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5.项目执行期应在合同书中约定,项目开始时间为 2024 年1 月 1 日--5 月 31 日之间(含当日),项目周期一般为 2-3 年,最多不超过 3 年。 6.同一企业原则上可牵头申报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1项(不包括申报承担国、省重点研发项目)。已承担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且未验收的项目单位,不予受理新的项目申报。同一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原则上可牵头承担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不超过 3 项(含在研市重点项目)。 1.项目采取自主申报和区科技局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 2.立项文件下达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在三个月内与市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书。 3.此次项目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实行财政资金后补助方式,即项目立项后,列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安排市财政补助资金;申报主体为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按分期资助方式予以补助。 4.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重点科研计划项目按不高于申请经费给予补助。其中,由企业或非财政补助单位为主体承担的,按不超过该项目核定预算总投入额的20%,市本级给予最高 200万元补助;由市财政补助单位承担的,按不超过该项目核定预算总投入额的50%,市本级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补助。(农业和医疗卫生领域项目原则上不超过 100 万元) 1.网络申报 根据通知,通过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s://ypt.kj.hangzhou.gov.cn/)“杭州市农业与社会发展科研项目”模块在线填报。企业用户点击“法人登录”,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无政务服务网账号的请先注册。 2.时间要求 本批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4月30日。完成网上申报后,打印杭州市农业与社会发展科研项目申请表、可行性报告、预算报告、承诺书一式9份(网上提供直接打印功能),要求用A4纸打印并装订整齐,提交至上城区科技局。 1.申报系统咨询 项目管理中心 沈吉英 吕克斐 87080230 87025452 系统技术支持 沈 涛 85151402 2.业务咨询 区科技局合作科 89500609 市科技局农社处 85255632 材料提交地址:望潮路77号东楼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