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11月10日人社部令第45号)有关规定,现将湖州鸿宇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具体公布如下:

被列入单位:湖州鸿宇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席真光

公民身份号码:5116************283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1MAC29E1D0U  

经查实,被列入单位在承包杭政储出【2017】25号地块商业综合用房项目(新宸商务中心)消防排烟工程时拖欠2023年9-12月朱**工资35840元、景**11720元未支付,我局已依法向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符合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形。

该用人单位于2024年4月28日起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有效期三年,自2027年4月27日止。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