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经查,你单位于20227月至20234月(共计10个月)期间为其员工万某申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143110元。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用人单位申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的行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你单位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为其员工万某依法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足额申报工资金额(以万某应发工资如实申报其2022年、2023年社会保险基数),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拾捌万陆仟贰佰贰拾元整(¥286220.00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杭州银行营业部(户名: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3301040160014018959-206001)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缴款单号:3300000223301202404090214242751

缴款方式:

1.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https://pay.zjzwfw.gov.cn输入缴款单号进行缴款

2.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至指定银行柜台办理缴款,由代收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柜台人员录入缴款单号收妥款项,并出具缴款凭证

因文书无法通过其他送达方式送达你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曾亦青                 

联系电话:0571-56052258

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凯旋路151号金牛坊小区5幢2楼

 

                             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0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