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你单位因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于2024410日被本机关处以责令你单位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为万某依法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足额申报工资金额(以万某应发工资如实申报其你单位2022年、2023年社会保险基数),并罚款人民币贰拾捌万陆仟贰佰贰拾元整(¥286220.00)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家、省关于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要求,本机关将于10个自然日内将有关行政处罚信息推送至“信用中国”、“信用浙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目前信用信息广泛应用于日常监管、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评定、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资金扶持、公共资源交易、进出口管理、定期检验、国家工作人员招录、表彰奖励等场景,可能对你单位的生产经营或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

你单位可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于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满三个月并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登录“信用中国”、“信用浙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网站申请信用修复。

你单位可登录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修复”模块、信用浙江(https://credit.zj.gov.cn/)的“信用服务”模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https://www.gsxt.gov.cn/)“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查看信用修复的具体流程、所需材料及修复进度。

因文书无法通过其他送达方式送达你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将视为送达。

 

 

 

联系人:曾亦青                 

联系电话:0571-56052258

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凯旋路151号金牛坊小区5幢2楼

 

                             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0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