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杭州崇珑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397773043E

住所:杭州市上城区(原江干区)九环路63号1幢2楼2234室

法定代表人:吕化杰

因当事人杭州崇珑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6月16日向本局登记备案机关提交了冒用吴敏身份信息的公司监事备案材料,并取得公司监事备案。其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撤销杭州崇珑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6月16日关于吴敏的监事备案。

本局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公告送达。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有异议,可以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者要求进行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特此公告。

附:《关于拟撤销杭州崇珑科技有限公司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

联系人:姚敏伟、喻言 联系电话:0571-86903152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7日

关于拟撤销杭州崇珑科技有限公司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