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杭州市上城区博物馆群落的建设与发展。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文化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博物馆群落建设扶持工作的程序和标准,提高扶持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我区博物馆事业的繁荣发展。根据《杭州市上城区博物馆群落建设扶持办法》具体内容,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杭州市上城区博物馆群落建设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7〕16号)、《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物博发〔2021〕16号)、《杭州市上城区博物馆群落建设扶持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征求意见情况
为高质量做好《实施细则》编制工作,起草工作组通过前期调研,根据一届区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决议,区政府出台的《杭州市上城区博物馆群落建设扶持办法》,与相关部门沟通衔接,组织座谈研讨,为《实施细则》编制奠定良好基础。文件起草过程中,我局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平性审查及合法性审查流程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后,在通过我局委托的专业第三方公平性、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于2023年12月28日通过公平性审查。
四、《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归纳如下:除基本保障外,《实施细则》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实施:
第一,场馆入驻项目。明确了入驻的条件和申请流程,包括项目申报、初审、场地确定、专家评定、部门联审以及签订协议等环节。
第二,星级评定项目。鼓励区域内博物馆、特色型文博类机构加入博物馆群落,并自愿申报创建为星级馆。通过评审的场馆将根据运营及社会效益等情况被评定为不同星级,并获得相应的授牌。此外,还规定了复查不合格的场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降星,直至取消星级。
第三,特色活动项目。鼓励评星挂牌的场馆承办各级文化活动并自主举办丰富多彩的主题文化展览和社教活动。通过评审的项目将获得一定的经费扶持奖励。
另外,该《实施细则》还强调了对入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包括对入驻区属国有房产场馆的项目进行评估、对扶持资金进行绩效考核等。如评估结果不合格或绩效考核不达标,将中止协议或停止补助。
该《实施细则》包含三个附件。附件1《上城区博物馆群落项目入驻评审表》、附件2《上城区博物馆群落星级馆评定表》、附件3《上城区博物馆群落特色项目评审表》。
五、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博物馆群落包括区域内国有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和特色型文博类机构。
特色型文博类机构指除国有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以外的,体现博物馆部分功能,发挥收藏、研究、展示、教育、传播等作用,未在文物行政部门审批备案,正常开放的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组织,包括各类文化场馆和文化展示空间。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上城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文物局)
解读人:关佳晶
联系电话:0571-8950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