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0日在上城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上城区财政局局长 余焱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受区政府委托,现向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报告上城区2024年1-10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2024年度本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新增债务调整方案(草案),请予审议。
一、1-10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财政收入总体形势发生较大变化,区财政部门结合当前财政收支紧平衡形势,坚持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严守平衡底线,集中财力办好大事要事,1-10月财政预算执行基本平稳。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10月,全区完成财政总收入3724110万元,同比下降8.4%,完成年初预算的76.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0367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2%,同比下降7.9%,收入下滑明显。从1-10月重点行业税收情况看,房地产业受商品房销售面积下降影响,完成地方税收39.02亿元,同比下降33.2%;金融服务业受联合银行等企业税收下滑影响,完成地方税收21.47亿元,同比下降20.4%;消费服务业受物产环能等企业影响减收7.9%。
1-10月,全区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045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2%,其中区本级支出10514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9%。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10月,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2864万元,同比下降41.1%,其中:彩票公益金收入1455万元、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11409万元。
1-10月,全区政府性基金支出513323万元,其中:区本级支出748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6%。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10月,全区完成社会保险基金收入926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7%。
1-10月,全区完成社会保险基金支出930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1%。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10月,全区完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4430万元,其中:利润收入29895万元、产权转让收入34535万元。目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尚未支出,后续将根据调整预算完成支出。
二、2024年度本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方案
1.调整原因。一是根据1-10月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情况和区税务部门预测,2024年房地产业、金融服务业、智能制造业税收收入预计将同比分别下降28.3%、11.7%、10.2%,同时上年一次性税收抬高收入基数,预计全年收入实际完成情况与年初5%增幅目标有较大差距;二是考虑财政收入下滑后,财力将同步下降,全年财力平衡压力进一步加大,需要通过调整支出规模确保全年财政收支平衡;三是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000万元,主要用于太庙社区和十五奎巷社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项目。
2.调整方案。根据1-10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全年收支情况,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由2571900万元调整为2204500万元,同比下降10.0%。2024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1350000万元调整为1208300万元,预计同比下降10.3%。(详见附表1、2、3)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方案
1.调整原因。一是调整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由调入资金调整为区本级收入。二是在年初地方债转贷收入57500万元的基础上新增债务限额300万元,新增专项债务转贷收入安排的支出主要用于望江地区棚户区改造四期建设项目等支出。
2.调整方案。根据1-10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全年收支情况,2024年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期由1500万元调整为12909万元,加上结算补助、调入资金和债务转贷收入,2024年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由78305万元调整为78605万元。(详见附表4)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调整方案
根据1-10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基本平稳,年初预算已经能够满足当年支出需求,因此不做收支预算调整。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调整方案
1.调整原因。一是根据区属国企财务审计报告,按实上缴利润收入31727万元,较年初预算调增16727万元;二是清缴行政事业单位股利股息收入3952万元;三是根据上一轮国企改革经营性资产移交进展情况,上缴一次性产权转让收入210499万元;四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盘活经营资产,上缴娃哈哈公司改制收入13131万元和市运河集团产权转让收入6504万元。五是根据收入情况,将国有资本预算资金用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支出、公益性设施投资支出和基金注册资本金注入等。
2.调整方案。根据1-10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全年收支情况,2024年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15000万元调整为265813万元。2024年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由15000万元调整为205263万元。(详见附表5)
(五)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新增债务预算调整方案
1.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经区人大常委会批准,2023年我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08.0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47.64亿元,专项债务限额60.36亿元。2023年末,我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07.9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47.64亿元、专项债务60.35亿元。
2024年,省财政厅共下达我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5.88亿元,包括专项债务限额5.78亿元(其中专项债券5.75亿元已纳入2024年年初预算并经区人大批准)、一般债务限额0.10亿元;同时,偿还到期专项债务本金预计减少专项债务限额4.00亿元。政府债务限额预计净增加1.8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净增加0.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净增加1.78亿元。
根据已下达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偿还到期本金情况,预计2024年末,我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09.8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47.74亿元、专项债务62.14亿元。预计2024年末,我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09.8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47.74亿元、专项债务62.13亿元。
2.新增债务预算调整方案。2024年我区新增债务由年初的5.75亿元调整为5.8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0.10亿元、专项债务5.78亿元。
根据地方政府债务分配原则和使用方向,2024年新增债务资金,依法用于项目资本性支出5.85亿元,专项用于置换2024年到期棚户区改造存量隐性债务0.03亿元。新增债务优先保障急需资金的重点项目,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切实提高债务资金使用绩效。(详见附表6)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经过调整后,2024年度区本级预算基本与当前财力情况相适应,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有关厉行节约措施更加扎实,工作重点更加细化突出。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风险应对能力有所提升。我们将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进一步夯实责任、紧盯目标、强化举措,持续攻坚克难,不折不扣做好工作落实,确保预算调整方案圆满完成。
附件:调整预算附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