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 71号)、《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市委[2019] 11号)、《关于开展2023年项目绩效自评及抽评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区财政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上城区项目绩效自评及抽评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自评情况
(一)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本次绩效自评工作,涉及全区参与预算编制的所有部门(单位),要求所有项目均需参加绩效自评,实现部门(单位)自评覆盖率与项目自评覆盖率均为100%。
(二)绩效自评结果情况
本次绩效自评工作涉及68个部门,67个二级单位,应报135家,实报135家,自评项目1113个,涉及金额1170363.11万元。其中,所报送项目自评结论中,“优”为1071个,“良”为39个,“中”为3个。
二、绩效抽评情况
(一)绩效抽评开展情况
本次绩效抽评工作,在2023年度预算项目中随机抽取了20个,涉及20个预算部门(单位)。
(二)自评结论复核情况
本次抽评的项目中,自评结论等级为“优”的共20个,占比100%。经复核,等级为“优”的共15个,占比75.00%;等级为“良”的共5个,占比25.00%。
(三)自评质量抽评情况
2023年度上城区自评项目中自评质量抽评等级为“优”的共12个,占比60.00%;等级为“良”的共3个,占比15.00%;等级为“中”的共5个,占比25.00%(具体评分情况见附件2)。
三、评价中发现的问题
(一)自评填报不够规范准确
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未如实填写或描述过于笼统;实际完成情况与绩效目标偏差较大或未实现绩效目标,客观原因未分析;完成绩效目标的佐证材料不充分,满意度调查样本数量偏少。
(二)绩效目标编制不够规范
绩效目标完整、准确性不足。如绩效目标未涵盖所有子项目内容;标权重设置不符合要求,绩效目标未包含效益指标;自评内容逻辑不严密,指标得分统计错误。
绩效目标可测量性不足。如部分项目绩效目标填写较笼统,未量化预期目标值;指标计划值采用定性指标评价,但未对评价标准进行分级分档,目标值设置标准过低无法发挥激励作用。
绩效目标合理性不足。如绩效目标为空话套话,合理性不强;绩效目标设置标准过低无法发挥激励作用。
绩效指标与项目相关性不足。如年度项目实施前该指标实际已完成;指标与项目无关,相关指标涉及的支出在其他项目开支。
(三)项目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个别项目存在预算执行率不高,未及时调整预算和绩效目标;进度款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采购验收不严谨,验收资料缺失,验收单未填写验收意见。
附件2.2023年度部门项目绩效自评质量抽评得分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