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上城区高质量发展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  随着区划调整逐步完成,进一步整合存量基金、厘清主体边界、优化投资职能的时机业已成熟,同时,在我区重点产业招大引强的背景下,依靠区级产业基金撬动引领社会资本也日趋重要。2023年,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区财政局进一步整合原上城区和原江干区产业基金,牵头组建上城区高质量发展产业基金,按照招商基金、引导基金、创新基金三大模块分类运作。因此,原上城区《关于印发上城区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上政办函〔2015〕98号)、原江干区《关于印发江干区产业引导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政办发〔2018〕71号)均已不适用于现行产业基金管理要求,新的《暂行办法》对基金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运作模式、投资原则和要求、投资管理程序、投资费用和收益管理、基金退出、绩效考核和风险防控等事项均作出了新的规定,对规范产业基金管理、提高产业基金运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依据  《暂行办法》主要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1〕75号)等文件精神,同时结合上城区新组建的高质量发展产业基金的管理实际制定而成。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由总则、管理架构和职责分工、运作模式、投资原则和要求、投资管理程序、费用和收益管理、基金退出、绩效考核和风险防控、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附则十部分组成。

(一)总则

对基金设立宗旨、管理模式、规模及出资做出规定:明确上城区高质量发展产业基金是由上城区人民政府主导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投资基金;产业基金采取“1+3”的管理模式,基金下设产业招商基金、产业引导基金、产业创新基金三大模块分类运作;产业基金通过整合原上城区和原江干区产业基金组建,基金总规模18亿,资金来源为区财政局和区属国有企业出资。

(二)管理架构和职责分工

对基金基本框架、各层级职责分工做出规定:明确管理架构包括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法人主体、基金管理公司三个层次;确定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构成,由区长为主任,常务副区长为副主任,区府办、区财政局、区发改经信局、区科技局、区金融办、区投促局、钱塘智慧城管委会、上城资本、上城国投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对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法人主体、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职责做出规定。

(三)运作模式

对运作模式、出资比例等做出规定:明确产业基金与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开展合作,可采取“子基金投资”“直接投资”模式进行运作,产业基金参与的“子基金”应在投资协议中明确应完成的区内返投目标及完成时间。各基金运营主体可制定实施细则,对“子基金”应完成的返投目标及返投认定方式作出具体规定。

产业基金采取直接投资模式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产业基金采取子基金模式的,出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0%。技术类、农业领域战略类项目可适当提高比例,但不超过30%。各类政府性资金(含产业基金)合计不得超过40%。特别重大项目经基金管委会审定后可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1.直接投资:指对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创新科技型企业及其他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采取直接参股、参与定向增发等不同的投资形式。2.基金投资:指产业基金采取与上下级政府、社会资本合作设立或以增资方式参与现有基金设立等各种基金的运作模式。合作设立的基金可以包括“非定向基金”、“定向基金”、“区域基金”等形式,并积极探索其他各类创新业务。)

(四)投资原则和要求

要求产业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的“子基金”一般应注册在上城区,但产业基金与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基金合作设立的“子基金”可不受上述限制。明确了产业基金不得从事的业务范围及选聘的专业投资机构的基础条件。

(五)投资管理程序

明确重要项目需前置履行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的程序,再按照产业基金管委会投资管理程序执行。产业基金投资管理程序一般为:项目征集、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项目实施,按照项目金额建立分级决策程序。具体来说,立项决策上,产业招商基金立项2亿元以上的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决策,2亿元(含)以下的备案;产业创新基金立项1亿元以上的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决策,1亿元以下(含)的备案;产业引导基金立项2000万元以上的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决策,2000万元(含)以下的备案。投资决策上,产业招商基金单项目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报基金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会议决策,2亿元(含)以下的备案;产业创新基金单项目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报基金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会议决策,1亿元(含)以下的备案;产业引导基金单项目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报基金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会议决策,2000万元(含)以下的备案。如区政府认定为重要事项,报区政府财经工作联席会议或常务会议决策后执行。

同时明确投资决策会议由基金管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参会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与投资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审议通过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人员同意。

(六)费用和收益管理

基金管理公司可根据省、市规定按照投资金额每年按实际提取不超过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用于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作经费。

(七)其他

对产业基金投资项目的退出事宜、产业基金运作与管理的监督和考核机制、尽职免责机制及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做出规定。

同时,明确为做好新旧办法衔接,本办法实施前已决策通过的项目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投后重大事项审批和基金退出。本办法实施后,尚未投资决策的项目,按照本办法投资决策。

四、适用范围

《上城区高质量发展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适用范围为上城区各高质量发展产业基金实施主体。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上城区财政局

解读人:方萃

联系方式:0571-89500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