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上城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24号),推动全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高效化,进一步完善老旧小区住宅使用功能,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适应老龄化社会需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上城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4.《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5.《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6.《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8.《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
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1〕71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职责分工、民主协商、项目表决、项目公示、异议调解、项目申请、项目审批、施工监管、项目验收、资料归档、资金补助审核、长效管理、保障措施及附则十四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职责分工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加梯业主及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二)规范基本流程
准备阶段:民主协商、项目表决、项目公示、异议调解。
项目申请:规范申请联合审查材料。
项目审批:联合审查、其他审批事项。
项目实施:牵头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装监督。
项目验收:加装电梯项目完工并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后,申请人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安装单位对加装电梯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资料存档:项目竣工验收后,申请人应将项目竣工资料移交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三)明确上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专项补助条件和申流程
(四)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明确加装电梯管理模式,多元化筹集管理资金及探索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五)保障措施
强化施工保障、加强宣传培训、纳入绩效考核、严格督查问责。
四、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杭州市上城区行政区域内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工作。
五、关键词解释
1.非单一产权——房屋产权不属于一个单一的个体,而是由多个所有者共同拥有
2.商品房性质老旧小区住宅——符合《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第二条所称的老旧小区住宅情形,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并公开销售的住宅。
3.联合审查——区住建局组织召集上城规划资源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召开联合审查会议。
4.管线迁移——对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电力、水务、燃气、通信、网络等相关管线按照专业规范进行迁改或者保护。
六、注意事项
1.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的联合审查、监督管理等工作。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市绿化、消防救援、城市管理、民政、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相关管理和指导工作。
2.相关当事人对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商不成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调解。相关当事人拒绝社区居民委员会调解或者经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协调会、听证会等方式组织调解。
3.区住建局应当根据相关部门反馈的审查意见,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时限内出具联合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4.加装电梯项目申请人应与加装电梯项目的实施主体签订委托实施服务合同,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符合无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情形的加装电梯项目,可以不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电梯加装后,明确电梯后续管理模式,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接受委托承保的保险公司或者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管理电梯,受委托方是使用单位,依法履行加装电梯日常使用和运行管理职责。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上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解读人:虞烈波联系方式:0571-86007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