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昌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局于 2022年11月15日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上人社监处字〔2022〕067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支付王攀等9人2022年3月至2022年7月工资58425元,具体为王攀6425元、徐永忠11500元、程瑞14700元、柳俊强4875元、姜腾2250元、冉海峰2550元、康章祥4200元、陈小军4200元、方世祥7725元。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    肖斌、顾大明              联系电话: 0571-87983801

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望潮路15号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肖斌11-Z01135 、  顾大明11-Z01132


杭州市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4日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被催告当事人,一份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