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的有关规定,上城区发改经信局2023年度无本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特此公告。
区发改经信局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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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94307/2023-15931
发布机构
区发改经信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6-12
关于公布杭州市上城区发改经信局2023年度无本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6-12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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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的有关规定,上城区发改经信局2023年度无本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特此公告。
区发改经信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