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二、确认程序:本人申请、村民(社区)委员会评议、街道办事处初步审核、区卫生健康局审查确认并公示。

三、特别扶助标准: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未满60周岁的,或年满60周岁且已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男方或女方,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未满60周岁但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或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男方或女方,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四、2023年新增特别扶助对象名单,详见附件。

特别扶助对象拟审查确认,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示机关提出。

公示时间: 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9日止。

举报电话:0571-89501203               

附件:上城区2023年新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公示.xlsx

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