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为我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儿;

4、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5、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确认程序:本人申请、村民(社区)委员会评议、街道办事处初步审核并张榜公示、区卫生健康局审查确认并公示。

三、奖励扶助标准: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

四、2023年新增奖励扶助对象名单,详见附件。

奖励扶助对象已经区卫生健康局审查确认,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示机关提出。

公示时间: 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9日止。

举报电话:0571-89501203

附件:上城区2023年新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xlsx

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