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杭州市上城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重要讲话指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规范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法,强化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水平,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努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统筹兼顾、上下衔接、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年度监督执法的范围和数量,确保年度监督执法计划任务完成率达100%、监督检查事前告知率达100%、结果公示率达100%,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三)主要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各科室(队)组织实施年度监督执法计划,参与相关行业重点单位监督检查工作,实现直接监管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覆盖率100%,发现违法行为查处率100%,重大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100%,行政许可规定期限办结率100%,安全监管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零败诉”的目标。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指导、督查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加强监管执法工作。

积极推进数字化政府工作,运用“大综合一体化”平台,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抽查为手段,确立监管事项清单,形成检查-处置-整改-复查的闭环管理模式,定期汇聚分析相关监督检查数据,筛查重大风险,实施分类监管,有效提升监督检查的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

按照《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法(暂行)的通知》(浙应急执法〔2019〕115号)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规范化建设,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

加强部门协作,结合“大综合一体化工作”围绕重点领域、场所开展多部门联合检查。结合“简案快办”试点工作,进行多场景应用。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全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测算。本局有行政编制15人,实有24人,参公事业(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编制16人,实有16人。目前39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第八条的要求,局本级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80%,下属执法队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90%的要求,我局执法人数确定为24*80%+16*90%=34人。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总法定工作日:8500天;监督检查工作日:475天;其他执法工作日:5294天;非执法工作日:2731天(详见附件1)。

三、监督检查单位

根据往年执法工作效率,每个单位除检查外,对发现隐患和问题的需制作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履行整改监督程序,还需进行复查;对立案处罚的案件,要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对改正情况再次进行复查;每次必须两人以上参加。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平均对每个单位执法检查需2个工作日以上,全年本机关475个执法检查工作日可检查企业237家,实际安排检查237家,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平均检查2(次),全局全年应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为474家(次)。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2)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3)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聚焦“三个三”(三类园区、三类场所、三类企业)涉及企业,以及生产加工型小微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三场所三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风险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情况。

计划重点检查单位147家,占年度监督检查单位总数的62%。其中包括加油站、加工制造类企业(含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喷涂作业、有限空间场所、涉氨制冷企业、涉爆粉尘企业),2023年度区级挂牌督办隐患单位。(详见附件2)。

(三)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一般检查单位情况。

一般检查单位90家,占年度监督检查单位总数的38%,为一般工贸企业和无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以上单位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在2023年度内完成监督检查。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监督检查执法工作纳入全局重点工作目标管理,局各科室和执法队应严格按照经区政府批复的监督执法计划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开展工作。年底,对执行监督执法计划情况以及案件办理情况实施全面考核。

(二)严格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切实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能,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肃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的通知》、《杭州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使用各类行政执法文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并完善监管执法档案资料,做到客观、全面、真实。

(三)加强执法宣传教育。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把矛盾纠纷化解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创新宣传方式,强化以案释法,定期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不断增强公众法治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进一步加大举报奖励政策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尤其是企业内部职工参与安全生产举报活动。

(四)强化服务意识。监督检查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意识,为企业发展创造安全环境。坚持规范执法和指导服务相结合,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专家参与监管执法活动,充分发挥专家专长,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给予指导服务。



附件:附件1:工作日测算说明.doc

          附件2:上城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重点检查单位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