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网上申报工作将于2023年5月9日启动。我们为大家整理了申报要点,一起来看看吧~

一、相关时间要求

级别

时间要求

正高级会计师

高级会计师

申报材料认定截止时间

2023年4月30日

2023年6月30日

个人网上申报起止时间

2023年5月9日10:00至2023年5月23日16:30

2023年7月4日10:00至2023年7月18日16:30

单位审核截止时间

以管理服务平台提示为准

县(市、区)财政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截止时间

由所在市财政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自行确定

各市财政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截止时间

2023年6月12日

2023年8月15日

资历认定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31日

二、申报要求及条件、评价内容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包括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和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要求及条件、评价内容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会〔2023〕6号,以下简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三、申报方式

申报人员应于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时间内,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申报。

四、申报程序

1. 申报准备。申报人员应于申报前,登录浙江会计之家查询本人基本信息是否准确。不准确的,应先办理变更手续。

2. 申报地规定。申报人员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向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申报。人事、社保、劳动关系三者不一致的,向社保参保地财政部门申报。

五、申报材料清单

按照《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网上申报材料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并对本人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清晰度负责。申报人员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材料上传管理服务平台。

六、其他事项说明

1.申报人员、用人单位账号为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由申报人员和用人单位自行注册。

2.在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工作的事业(或企业)编制人员,还须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或劳动合同书)。

3.中央或外省单位驻浙机构人员,须向省人力社保厅提供中央单位或外省的省级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以分公司名义申报的,须由总公司出具委托评审函。

4.在浙就业的港澳台以及外籍人员,还须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就业证、居留证等。

七、证书打印

获得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由省人力社保厅统一颁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依次点击“部门服务—省人力社保厅—按事项类型—公共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管理服务”,或直接搜索“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已实行高级职称自主评聘单位的人员不颁发证书。

八、电子票据获取

申报人员缴费成功后,可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获取电子票据:

1.短信短链接。缴费成功后,申报人员会收到“浙江公共支付”发送的短信。打开短信,点击短链接,跳转至“非税和票据公共服务平台”,通过页面下方“发送到邮箱”或“电子票据下载”获取电子票据。

2.“浙里办”APP。登录“浙里办”APP,依次点击“我的”—“我的票据”,查询到相应票据,点击该票据,通过页面“票据图片下载”或点击“更多”—“发送到邮箱”获取电子票据。

3.支付宝、微信小程序。搜索“浙江票据”公众号,点击“浙里办票”,验证身份后,查询到相应票据,点击该票据,通过页面“票据图片下载”或点击“更多”—“发送到邮箱”获取电子票据。

九、收费标准

根据省财政厅、原省物价局《关于有关部门部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浙财综字〔2007〕100号)规定,高级职务评审费为280元/人。通过审核的申报人员收到12333短信提示后,登录管理服务平台缴纳评审费用,未按规定缴费的视同放弃申报。

附件:浙财会〔2023〕18号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