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各区本级登记的基金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双随机”检查工作的要求,决定开展全区基金会2022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年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对象

凡2022年12月31日前经经上城区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基金会,均应参加年度检查。其中,同步登记或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实行

年度报告。

二、年检年报材料

(一)《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书》(2022年度);

(二)2022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三)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原件。

三、年检年报程序和时间

参加年检年报的基金会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年检的基本程序是:应参加年检的基金会(以下简称“参检单位”)网上填报-→登记管理机关网上预审-→参检单位网上确认-→登记管理机关将预审通过后的参检单位信息推送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网上初审-→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核-→参检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登记证书副本(副本原件在有效期内)并取回加盖年检印鉴的登记证书副本等。

1.基金会自查并网上填报。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督促所主管的基金会按规定要求和期限进行自查和网上填报。基金会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建议使用“360极速版”IE10内核及以上版本或“谷歌”浏览器登录),在首页依次点击依次进入“杭州市-上城区—部门服务—区民政局—按责任处室—社会组织管理科—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在线办理”,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按照说明在线填写《基金会年度检查报告书(2022年度)》(以下简称《报告书》),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按钮。

2.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应及时对参检单位网上填报和扫描上传的材料进行初审,在《报告书》的签章页上签署年检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三种)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业务主管单位应及时审核,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认为不符合继续存续条件的,及时提出撤销建议。

3.登记管理机关审查。2023年6月30日前,区民政局对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的《报告书》作出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章。

参检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经审核不齐全在网上被退回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超过规定时限报送年检材料又无正当理由的,区民政局将不再受理年检,并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四、注意事项

(一)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

(二)我局将结合“双随机”工作,对部分基金会开展抽查、专项检查活动。对基金会业务活动、内部治理、信息公开、专项基金、对外投资等方面进行检查。在抽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情形的,责令基金会进行整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将依法处罚。

(三)年检年报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监督管

理和业务指导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律法规明确的各基金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请各基金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年检年报工作。

(四)基金会年检年报结论将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内公告。

(五)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基金会,在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同时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五、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888号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54号窗口,邮编310021;

年检填报业务咨询:(0571)87654124;

年检网上系统填报技术咨询:(0571)56001655,81050409,81050591。

附件:上民〔2023〕12号  杭州市上城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区本级登记的基金会2022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