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单位、各街道(钱塘智慧城):

现将《关于推动直播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推动直播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

        2.上城区直播电商产业基地(园区)创建要求


杭州市上城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


杭州市上城区商务局                       


2023年3月13日


附件1:


关于推动直播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

为抢抓数字经济和直播经济发展机遇,推动我区直播电商产业实现能级跃升,进一步擦亮“直播电商第一城”品牌,助推我区都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在上城区合法经营的知名直播电商平台、签约入驻主流直播平台的MCN机构、头部主播及创办企业,以及为直播电商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配套服务等相关企业。  

二、政策内容

(一)加快打造产业集群

1.基地培育。支持集内容制作、视频技术、直播场景、运营服务等于一体的多功能、多业态直播电商园区(基地)建设,对新认定市级(含)以上或新获得主流直播电商平台授牌的直播电商园区(基地),按规模、投入等综合指标,给予园区(基地)运营主体最高200万元补助。

2.标杆评定。每年新评选不超过10家区级直播电商园区(基地),按规模、投入等综合指标,给予运营主体5-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楼宇改造。支持直播电商园区(基地)提升改造,完善选品中心、共享及定制直播间、培训基地、信息化建设等配套设施和服务,打造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示范性强的直播电商基地。经认定,对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运营主体经审计的实际总投入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补助。

(二)加快引育头部企业

4.平台落地。积极推动知名直播电商平台设立省级及以上总部,当年带货销售额达到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5.存量激励。对头部MCN机构、直播电商企业、主播创办企业,经营达到一定规模的,连续三年给予一定补助。

6.增量扶持。重点招引美妆、美服、美饰等时尚产业垂直类MCN机构、头部主播自创企业等优质直播电商企业和品牌企业,经营达到一定规模的,连续三年给予一定补助。

7.引才奖励。支持区内MCN机构独家签约全国优秀主播人才,每新增一名年带货销售额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每新增一名年带货销售额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每新增一名年带货销售额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40万元奖励,单个机构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8.上市激励。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的,分阶段、按进度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企业将上市募集资金50%以上投资我区的,按实际投资金额的5‰,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9.示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级政府(或部门)认定的直播电商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正式颁布直播电商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全国性团体标准中位列前三位的主要起草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 加快优化产业生态

10.科技创新。鼓励直播电商企业积极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鼓励虚拟人、VR/AR/MR、高清影像(8K及以上)、元宇宙等创新技术的应用和示范应用项目的落地。每年认定一定数量的企业,对其当年实际研发投入的增长部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配套资助。

11.直播应用。鼓励区内企业委托区内直播企业销售产品,对纳统销售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直播佣金5%,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鼓励区内企业采用自播方式销售产品,对纳统销售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直播服务费用10%,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鼓励区内企业委托区内直播企业或采用自播方式开展跨境销售产品,对纳统销售额达到100万美元(含)以上的,按直播佣金或直播服务费用10%,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

12.品牌打造。丰富以宋韵文化、国风国潮、非遗文创等为代表的数字消费品类,打造一批上城品牌IP。对进入淘宝、抖音、快手等主流直播电商平台年度销售排行榜TOP10的品牌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头部MCN机构、主播等直播电商主体打造自有品牌,加强技术和模式创新,深化数字供应链和品牌生态链建设。加强市区联动,探索认定一批标杆型、示范型“聚能品牌”,根据规模、投入等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13.人才服务。推荐直播人才认定区级高端商务人才,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按照市级相关政策,推荐贡献突出的直播电商人才申请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认定后在落户、优先购房、购(租)房补贴、子女入学、车牌竞价补贴、医疗等方面提供相应待遇。积极搭建外籍直播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为海外人才创新创业与工作生活提供全方位的便捷服务。

14.以商引商。积极发挥头部MCN机构等中介作用,“以商引商”推动其合作的品牌企业落地省级及以上总部,年入库纳统营收额1亿元以上的,按落地主体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MCN机构一定奖励。

15.共富建设。鼓励区内直播电商企业参与浙江山区26县美丽乡村建设和对口支援地区乡村振兴工作,对开展公益助农直播带货活动年实际交易额1000万以上,排名前三的直播电商企业,分别给予30万、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6.浓厚氛围。对直播行业权威机构、主流平台等主办的全国性直播产业高峰论坛、特色行业活动且举办地设在我区的,经认定,可按照活动实际支出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活动经费支持。

三、附则

1.本意见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局统筹平衡。同一项目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和进档差额原则进行补助。上级已有补助的,本政策补助含区级配套资金。

2.当年存在欠薪欠资行为、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和出现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较大责任事故的企业、机构和个人,不能享受扶持政策。扶持对象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本意见自2023年4月20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



附件2


上城区直播电商产业基地(园区)创建要求

一、评选对象

直播电商基础较好,整合政府、协会、企业等多方资源来推动“直播+产业集群”模式创新和发展,具有一定的规模和集聚效应的直播类电商产业基地(园区)。   

二、评选基本条件

1.基地(园区)已建成并正式运营一年以上,概念性、规划性或未建设的项目不予接收并参与评选。

2.基地(园区)入驻直播产业企业包括内容制作、视频技术、直播场景、运营服务等直播产业链多业态。

3.基地(园区)运营主体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基地(园区)运营主体拥有专业稳定的业务团队,具有稳定直播电商产业链合作伙伴,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服务,成功开展直播活动100场以上。

5.按规定向商务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

三、评选程序

1.组织申报

区商务局、区发改经信局、属地街道(智慧城)等相关部门组织发动辖区内直播基地(园区)积极申报,按规定填写相关申报材料。

2.项目评审

区商务局、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查看,每年评选不超过10家区级直播电商基地(园区)。

关于印发《关于推动直播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pdf

关于印发《关于推动直播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