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杭州市上城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上城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指南》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政府网站是指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所称政务新媒体是指全区各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信、微博等第三方平台上注册并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第二条  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实行统一规划、专人管理,由各相关单位办公室牵头负责,落实专人管理、运营。

第三条  政务新媒体账号注销、整合、关闭的情况,须提前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如需新建账号的,须经本单位党组会研究,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再由区政府办公室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审批。经审批同意的,可开设账号运营,要遵循集约发展原则,对内容长期不更新、信息发布不准确、互动回应不及时、运维管理不规范的,应及时整改或注销。未经审批同意的,严禁开设账号。

第四条  禁止任何个人未经审批,擅自以本单位名义注册各类新媒体。以个人身份开设微博、微信公众号的,不得标注所在单位及单位相关的信息。

第五条  信息发布严格按照《上城区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三审三校”工作制度》执行,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

第六条  对涉及重大敏感事件或全局性的重大信息发布,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同意。严禁未经领导审核或授权,擅自发布本单位重要政务信息、突发性事件、统计数据等敏感信息。

第七条  转载党委、政府网站以及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要求刊发的相关信息,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有关信息内容,并注明转载出处,确保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  管理员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

第九条  政府网站上如发生一般性舆情事件,所涉单位办公室必须立即响应,由分管领导审定后进行回应;如遇重大舆情,第一时间制定应对处置方案,拟定权威信息,经主要领导审定后进行回应。处置政府网站舆情事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联动,及时向区委网信办等有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的动态信息及应对措施。

第十条  政务新媒体账号密码须由专职人员管理,专人读网、日常巡查、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如遇管理人员人事变动,须做好工作交接,上岗人员应及时修改账号信息,并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登录政务新媒体,须使用专用电脑或专门的移动终端设备。管理员不得在网吧等公共场所或没有安全保障的设备上登录,不得使用自动登录模式,不使用账号时须及时退出登录,避免账号被盗用或恶意攻击。

第十二条  出现内容更新不及时、违反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规定发布、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等情形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