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维护交易档案的真实完整与安全,有效利用档案资源,根据《杭州市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杭州市上城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规则》、街道书记办公会﹝2020﹞28号会议纪要,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档案是指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产权类等项目在交易活动中形成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街道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对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档案由专人负责,对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档案实行集中管理,负责其相关交易档案收集、整理、立卷、编制目录等,确保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同时负责档案的归档、保管、提供查询等。

第四条  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档案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从事货物类、服务类采购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

(二)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

(三)从事产权交易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

(四)从事其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所形成的文件、资料。

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产权类等交易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的文件资料应按照交易档案的卷内目录(格式见附件1)和活动记录的内容整理。

第五条  各申请单位应及时收集、整理交易项目从立项审批到合同(协议)签订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及电子档案资料。

第六条  必须确保交易档案的真实、齐全、完整和有效,包括:

(一)检查交易资料上相关的编号(编号以街道编号为准)、名称等是否正确无误;   

(二)交易相关资料是否有遗漏、错放等;

(三)签字、盖章、日期等内容是否齐全。

第七条 各申请单位在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合同签订,在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监管系统提交完成交易项目电子档案归档,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确认档案符合规范化。

第八条  纸质档案在完成电子档案归档后2个工作日内正式移交服务中心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录入档案清册(格式见附件2),列明应管理档案的名称、册数、起止年度、应保管期限、收档时间等。

第九条  纸质归档后,卷内档案材料按照交易工作流程顺序排列。交易档案按照年度档案编号顺序进行存档摆放。

第十条  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交易档案的统一分类编号、贮存和妥善保管,并保证档案库房的清洁卫生,做好防虫、防霉、防湿、防火、防盗等工作。

第十一条 交易档案的保管期限起始时间,从立卷之日算起。服务、货物采购交易档案保管期限至少为15年。其他交易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和定期两种。属于重要交易项目,需长久利用的文件材料,列为永久保管;属于一般交易项目,在较长时期内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根据需要而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查阅、复制或者借阅交易档案的人员,严禁在档案资料上涂画、拆封和抽换。除特殊情况需要调阅档案外,需办理档案调阅手续,原则上项目档案不得外借。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街道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上城区人民政府笕桥街道办事处

2023年7月14日



附件:1.笕桥街道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档案卷内目录

          2.笕桥街道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档案清册表


            笕桥街道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档案卷内目录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申请人:

序 号

内        容

页数(份)

备 注

1

交易项目申报材料





2

项目需求资料





3

交易公告(附打印网页)





4

交易文件(任务书)





5

交易文件补充文件或澄清文件





6

评委签到表





7

廉政承诺书





8

开标记录表





9

评审报告表(附评审委员会意见)





10

交易公示(附打印网页)





11

潜在供应商质疑材料、处理过程记录及答复





12

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





13

合同





14

所有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





15

其他





存档人:                    审核人:                 存档日期:


附件2

                 笕桥街道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档案清册表


序号

档案名称

册数

起止年度

应保管期限

收档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