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强明:

身份证号码:3301**********1975,户籍地址:上城区笕桥街道笕新社区三区68号。经核查,你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期间,被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后减刑,刑期为2011年11月5日至2019年2月4日。

依据相关政策规定,我中心对你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期间不符合政策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进行清退,请你收到本通知后,于5个工作日内,对本人受刑事处罚情况进行核对,与事实不一致的,请向我中心提出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与事实一致的,请于7个工作日内,到上城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地址:上城区凤起东路888号)办理不符合政策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清退手续,办结完成后,由我中心将你社会保险费退费发还你本人。逾期未办理的,我中心将于次月起暂停发放你的养老金。

如有不明事项,请与我中心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人: 顾群燕            联系电话:89500968




杭州市上城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