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 71号)、《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市委[2019] 11号)、《关于开展2022年项目绩效自评及抽评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区财政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上城区项目绩效自评及抽评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自评情况

(一)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本次绩效自评工作,涉及全区参与预算编制的所有部门(单位),要求所有项目均需参加绩效自评,实现部门(单位)自评覆盖率与项目自评覆盖率均为100%。

(二)绩效自评结果情况

本次绩效自评工作涉及68个部门,63个二级单位,应报131家,实报131家,自评项目1245个,涉及金额1,215,413.68万元。其中,所报送项目自评结论中,“优秀”为1017个,“良好”为187个,“合格”为34个,7个项目分别因为国企改革、应急预备等未发生支出为“不合格”。

二、绩效抽评情况

(一)绩效抽评开展情况

本次绩效抽评工作,在2022年度预算项目中随机抽取了20个,涉及20个预算部门(单位)。

(二)自评结论复核情况

本次抽评的项目中,自评结论等级为“优秀”的共19个,占比95.00%;等级为“良好”的共1个,占比5.00%。经复核,等级为“优秀”的共17个,占比85.00%;等级为“良好”的共3个,占比15.00%。

(三)自评质量抽评情况

2022年度上城区自评项目中自评质量抽评等级为“优”的共16个,占比80.00%;等级为“良”的共1个,占比5.00%;等级为“中”的共3个,占比15.00%(具体评分情况见附件2)。

三、评价中发现的问题

(一)自评填报不够规范准确

自评表内填报绩效目标与年初申报内容不一致;部分内容填报不够准确,如预算安排或执行数、计量单位、合计总分等内容填写有误,绩效指标完成值填写过于笼统、与实际不符或缺少依据等;权重设置不够合理,如一级指标权重分布无合理依据,部分指标权重占比过低等。 

(二)目标编制水平有待提升

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如未做到与预算内容一致对应,未做到量化、可衡量或难以取值等。

绩效指标设置不规范,如未设置产出或效益类指标,缺少核心指标,指标分类不正确。

绩效指标目标值设定不准确,如目标值与指标内容不一致,以及目标值偏低,与预算规模或工作要求不相对应等。

(三)预算执行把控不够到位

个别项目存在预算执行率不高,未及时调整预算或申请结转。此外,有项目未设置专账,不利于规范预算支出和控制项目进度。

(四)项目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个别项目的合同细节有待优化,项目合同的细节未完全围绕绩效目标,未有针对该项目部分绩效指标的明确条款,尚需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

  

2022年度部门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明细表.xls

附件2.2022年度部门预算绩效自评质量抽评得分情况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