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上城区民生政策目录》的通知(上政函〔2022〕6号),为切实推进我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激励社会力量培养高技能人才,积极开展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努力建立一支规模适当、技能精湛、结构合理的技能人才队伍,为上城区加快建设独具韵味的国际化现代化共同富裕典范城区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上城区人力社保局决定落实2023年度培养高技能人才补贴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补贴奖励对象

1、培训高技能人才使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经人力社保部门许可备案)、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的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   

2、按照人力社保部门要求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在岗转岗技能培训及通过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使其职工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各类用人单位。

上述培训学校、定点培训机构和各类用人单位,须注册经营地或社保缴纳地在上城区内;培养、培训高技能人才取得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发证时间应为2022年12月至2023年11月。

二、申报补贴奖励职业(工种)范围

职业(工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第三至第六大类中具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以及后续公布的技能类新职业(工种)目录。

三、补贴奖励标准

对培养培训高技能人才的培训学校、定点培训机构以及各类用人单位按取得相应证书的人数分别给予每人200元的奖励。

四、补贴奖励申报程序

1、申报补贴奖励对象请于2023年11月24日前上报加盖单位公章的《上城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奖励)申请表》(附件1)、《高技能人才培养名册》(附件2)、鉴定机构发证名册至上城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2、经上城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初审后,报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确认后,统一核发补贴奖励费用。

未尽事宜,请与区人社局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9500964。                               


附件:1、上城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奖励)申请表.doc

          2、高技能人才培养名册.xls




上城区人力社保局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