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为做好洪涝台旱灾害及相关水利工程设施险情的防范和处置工作,提高突发洪水灾害救援能力,保证防汛防台防旱和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笕桥街道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杭州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实施办法》、《杭州市城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上城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笕桥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笕桥街道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包括:江河洪水灾害、山洪灾害、暴雨洪水引发的滑坡、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内涝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等。
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以人为本、以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防汛防台防旱、科学防灾避灾、及时预警、快速响应;干群结合、群防群治。
洪涝台旱灾害防御工作重点部位包括:
1.危旧房、老旧建筑、凉亭廊桥、工棚、临时设施、围墙及施工工地。
2.山洪危险区、地质灾害风险区和隐患点、高陡边坡、临水临崖道路。
3.山塘水库、江河堤防、水闸泵站、水电站、引水渠道等水利设施。
4.塔吊、广告牌、店招、行道树、架空线缆等户外高空设施和悬挂物。
5.山林景区、涉水游玩区、农家乐(民宿)。
6.低洼地、桥涵、地下空间等易涝积水点。
7.庙宇、养老院、避灾安置点等人员聚集区。
8.其他需要重点防范和处置的事项。
2.1.1 街道防指
为切实加强对我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效衔接和统筹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与应急管理工作,由笕桥街道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承担笕桥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防指”)的工作。街道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任街道防指总指挥,小组副组长(街道副书记)任街道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小组成员(街道各副主任)任街道防指副指挥长,街道所属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任街道防指成员。
街道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防指办”),负责街道防指日常工作。街道防指办设在街道公共管理办公室,街道城管分管领导兼任街道防指办主任,同时设一名专职副主任和若干名副主任,专职副主任负责协助主任统筹协调街道防指办日常工作,对接上级防指;副主任负责所属业务相关的防汛防台工作。
2.1.2 街道防指主要职责
1.明确防汛防台网格责任区和责任人;
2.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开展小型水库、山塘、堤防、水闸、泵站、堰坝和抗旱供水设施等工程设施的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3.组织编制本辖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
4.配合开展社区住房防灾能力调查;
5.按照规定储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物资;
6.组织落实群众转移和安置;
7.统计灾情;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日常工作由街道防指办承担。
2.2.1 社区工作组
社区设立防汛抗旱工作组,负责本社区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工作组组长由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担任,社区(两委)干部、驻社区干部为成员。
2.2.2 社区级防汛抗旱工作组主要职责
1.协助街道指挥部开展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避险具体工作,负责辖区内防汛防台防旱与抢险救灾避险组织落实工作;
2.开展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
3.传达预报、预警、转移、避灾等信息;
4.按照规定储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物资;
5.组织群众自救互救;
6.协助统计灾情、发放救灾物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街道防指、社区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分别成立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等应急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开展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相关工作。
1.监测预警组:密切关注汛情形势,实时掌握县应急、林水、气象、规划资源等部门发布的汛情预警信息及本辖区的水雨情、灾险情信息,及时向各社区及相关防汛责任人发布预警信息。
2.人员转移组:按照指令和预案要求组织危险区域群众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保障被转移人员的安全。
3.抢险救援组:根据灾险情和抢险方案,组织抢险队伍和物资装备开展抢险救援,并做好抢险现场的安全保障工作。
4.后勤保障组:负责各项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的后勤保障,统筹全街道防汛物资的调拨和采购等,保障各项防汛应急工作有序开展。
按照洪涝台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分为四级:一般(Ⅳ级)事件、较大(Ⅲ级)事件、重大(Ⅱ级)事件和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区气象台发出蓝色台风预警信号。
2.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已超过50-80mm,且区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00mm,并出现灾害。
4.山塘发生险情。
5.有重要保护目标的重要堤防等发生险情。
6.连续干旱30天以上,出现轻度干旱,且受旱耕地面积占总播种面积的15%以上,饮水困难人数占当地的总人口15%以上20%以下。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区气象台发出黄色台风预警信号。
2.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80-100mm,且区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00-150mm,并出现较大灾害。
4.山塘发生严重险情且危急社区庄居民安全,或小(二)型水库发生险情。
5.有重要保护目标的重要堤防等发生严重险情。
6.连续干旱40天以上,出现中度干旱,且受旱耕地面积占总播种面积的30%以上,饮水困难人数占当地的总人口20%以上30%以下。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区气象台发出橙色台风预警信号。
2.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已超过100-150mm,且区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超过150-200mm,并出现重大灾害。
4.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或小(一)型水库发生险情。
5.有重要保护目标的堤防发生决口,并危及公共安全。
6.连续干旱50天以上,出现严重干旱,且受旱耕地面积占总播种面积的40%以上,饮水困难人数占当地的总人口30%以上40%以下。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区气象台发出红色台风预警信号。
2.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已超过150mm,并且区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超过200mm,并出现特别重大灾害。
4.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或辖区内的大中型水库发生险情,并危害公共安全。
5.有重要保护目标的堤防发生决口,并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6.连续干旱60天以上,出现特大干旱,且受旱耕地面积占总播种面积的50%以上,饮水困难人数占当地的总人口40%以上时。
4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街道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领导进岗带班,加强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水雨情发展,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通知街道、社区两级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进岗履职,加强巡查检查,重点做好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山塘水库、薄弱堤防、各类危房等区域巡查和预警工作。预泄高水位水库、山塘,对险工险段、在建工地落实应急度汛措施。
3.做好农业抢收、大棚防涝防风等措施。
4.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工作,检修抗旱设备,制定具体抗旱对策和要求。
5.暂停各类与防汛无关的户外体育、文艺、商演等活动,关停涉水游玩项目。
6.检查调试防汛会商系统。
7.每日14时前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险情和灾情,遇突发紧急情况第一时间汇报。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街道防指常务副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防指常务副指挥或防汛业务分管领导进岗履职,并主持会商,相关防指成员参加,对防汛防台工作作出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
2.各抢险队员集结待命,全体机关干部进岗,组织驻社区干部下社区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3.通知街道、社区两级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进一步加强防汛安全巡查检查,落实险工险段、在建工地防汛应急措施,做好应急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4.组织危旧房、山洪危险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区等易出险地区人员梯次转移工作,指导、督促各社区核实应转移人员及相关避灾安置点安全状况。
5.视情关闭山林景区(点)和位于山洪危险区或地质灾害风险区内的农家乐(民宿)。
6.在建涉水工程全部停工,施工人员及设备全部转移,确保人员安全及河道行洪安全。
7.街道防指每日7时、14时前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险情和灾情,遇突发紧急情况第一时间汇报。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街道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会,全体防指成员参加,进一步部署防汛防台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街道防指全体成员到岗,各应急工作组开始工作。
2.全面动员辖区内社区、企事业单位进一步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3.包社区街道领导到各社区检查指导防汛工作,督促做好安全巡查检查、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和人员转移避险等工作。
4.视情对幼儿园和学校进行停课,对临水临崖、低洼易涝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5.扩大人员转移面,做好被转移人员安置和防回流工作。
6.街道防指每日7时、14时前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险情和灾情,遇突发紧急情况第一时间汇报。
当出现一般(Ⅰ级)事件时,由街道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防范和应对洪涝台旱灾害工作。
2.报请区防指部署洪涝台旱灾害防御工作,可向有关部门和周边街道提出支援请求。必要时,按照规定程序,请求军队、武警力量等支援抢险救灾。
3.加强对各社区防汛抢险救灾及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重点落实人员转移工作和灾害预警工作。
4.对危险区转移人员进行查漏补缺,加强对被转移人员的安置和安全管理工作,防止人员回流;保障被困群众的生活和生命安全。
5.具体落实停运、停工、停课、停市、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
6.必要时启动应急水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各项应急抗旱措施,多方面采取措施,向饮水困难地区运水和送水,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7.街道防指每日7时、10时、14时前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险情和灾情,遇突发紧急情况第一时间汇报。
1.街道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的发展趋势和对我街道的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街道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①大范围降雨趋停,区气象台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②区气象台解除台风警报,且预报对我区已无明显影响;
③重要江河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④水利工程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
⑤全区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5不同灾害的应急措施
5.1 江河洪水灾害
1.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做好抢险的一切准备,随时投入抢险救灾。
4.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避险。
5.组织协调、调配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1.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要求进岗到位,及时发布预警。
2.视情况关闭旅游景区、农家乐以及公园、庙宇等人员聚集场所。
3.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4.根据区防指的部署和要求,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等措施。
1.加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安全。
3.抢险队集结待命,随时准备救援。
1.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第一时间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防指。
2.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派遣应急力量和技术专家给予支援。
4.加强险情判断,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等措施。
3.条件许可时,请求区防指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6.1 信息监测
负责气象、水利、地质灾害等业务的科室在收到台风、暴雨、洪水、旱情、地质等灾害信息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后,应10分钟内报送街道防指,并按权限15分钟内向各社区及相关巡查员、预警员等责任人发布。
6.2 信息传播
街道防指办收到上级防指及气象、水利、规划资源等部门发布的有关气象、雨量、水位、山洪及地质灾害等监测预警信息后,10分钟内将预警信息告知街道防指常务副指挥长。
街道防指办通过钉钉、微信、短信及电话等方式,向街道防指领导、成员及包片领导、驻社区干部、防汛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等街道级防汛责任人和社区主要负责人发布水雨情等预报预警信息。
社区主要负责人要在10分钟内将收到预报预警信息告知社区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成员及危旧房、山塘水库、河道堤防、山洪危险区、地质灾害风险区等防汛网格责任人,加强防汛安全巡查监测。
当巡查员、监测员、预警员等网格责任人发现可能出现致灾洪涝、险情等时,立即向社区防汛防台工作组负责人和街道防指报告;街道防指和社区防汛防台工作组及时开展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
1、通过钉钉、微信等平台工作群、公众号发布预警信息。
2、利用各社区的户外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预警信息。
3、在巡查检查、安全巡防等过程中面对面告知预警信息。
4、通过农社区应急广播进行紧急播报预警信息。
5、预警责任人通过手摇警报器、铜锣、手持喇叭等设施对受危险群众进行预警。
6、其它各种方式传播预警信息。
7人员转移安置
7.1 落实责任
汛前摸排危旧房、山洪危险区、地质灾害风险区和低洼易涝区等危险区域内需转移人员,每个处于危险区域家庭户有1名社区干部或党员包联,建立转移责任人与被转移人员一一对应清单。
人员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可采取强制转移措施。人员转移以社区自主转移为主,街道组织转移为辅,转移负责人必须保证最后一个离开现场。转移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汛前拟定好转移路线和安置点,汛期须经常检查转移线路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则及时制定安全转移路线。
按照上级人员转移指令或巡查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发展趋势研判,或出现洪涝台灾害征兆或出现险情、灾情时,应急立即对辖区内的下列人员进行转移:
1.危旧房住户及孤寡老人、残障人士、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
2.处在低洼易涝区、山洪危险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区内的住户和民宿(农家乐)游客等人员;
3.处于可能发生险情的山塘水库、河道堤防等周边及下游的群众;
4.在建涉水工程范围内的施工人员;
5.山林景区、涉水游乐区等区域内的游客及管理人员
6.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转移的人员。
在尊重被转移人员意愿的基础上,可通过自行安置、投亲靠友和避灾安置点集中安置等多种方式进行安置。加强被转移人员的情绪安抚和安全管理,在人员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原处。加强避灾安置点的管理,做好被转移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卫生防疫、医疗等工作。
8保障措施
8.1 队伍保障
整合辖区内的基层警务人员、专职消防队员、民兵、预备役人员、治安巡逻队员、企业应急人员等力量,建立1支不少于50人,且能承担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和抗旱有关任务的街道级应急队伍。社区组建1支10人以上的以社区干部、党员、民兵为核心的防汛防台抢险小分队。
按要求建立街道社区两级防汛救灾应急物资仓库,参照《浙江省应急物资储备参考标准(试行)》要求及灾害特点、区域类型,以多种储备方式,街道、社区两级备齐、备足应急灯、便携式电源、排水泵、救生衣(圈)等应急物资种类和数量,并加强日常维护,完善管理制度和使用培训,确保各类应急物资备得足、调得出、用得上。
加强与本辖区供电所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应急供电保障方案,全力保障抢险救灾及街道防指指挥中心、重要场所等方面的供电需求。同时做好街道、社区两级应急发电机的日常运维和操作使用,确保在断电情况下能投入运行。
街道财政将年度防汛防台抗旱经费列入街道级财政预算,用于防洪工程建设和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同时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救灾资金支持。
根据《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要求,建立街道、社区两级避灾安置场所,其中街道级避灾场所可安置人数不小于100人,社区级避灾安置场所可安置人数不小于50人,并按要求不断完善避灾场所的建设与管理。
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和警示教育片、宣传册、讲座等多种形式,使防汛防台救灾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每年在主汛前对社区开展一次灾害警示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结合防汛实际,每年汛前至少组织1次街道、社区两级防汛责任人业务培训,提高各防汛责任人履职能力;每年至少组织1次街道级综合性或重点灾种应急预案演练;多灾易灾社区每两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预案演练。
街道政府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通信、交通、治安、卫生等保障工作,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提供通信与信息、交通运输、治安、医疗卫生等保障。
9.1 灾后救灾
建立健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明确基本生活保障、基础设施抢修、灾后卫生防疫、灾情核查评估等工作的分工和责任。根据方案和受灾情况,及时组织、广泛发动有关单位和受灾群众全力开展抗灾自救,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干净水喝、有医疗;灾后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和通信,5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灾后无疫病、无安全事故发生;灾区生产生活正常有序,社会运行稳定。
街道办事处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组织恢复。防洪工程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广电、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分管科室督导有关单位组织力量尽快修复,恢复功能。
9.3 农业生产恢复
街道办事处要督导有关单位指导及发动群众,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业生产的田间管理,千方百计挽回经济损失或减少损失。
10.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防台抗旱抢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街道办事处进行表彰或推荐上级表彰;对防汛防台抗旱抢险工作中伤亡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抚恤、帮助。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临阵逃脱、拒不执行抢险救援命令造成损失的有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预案有效期为5年,每3年或遇重大变化时对预案内容进行评估、修订。
10.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上城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执行,由笕桥街道防指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