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上城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申请审批石桥单元 XC0805-R21-03地块公共租赁用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杭上城发【2023】3 号)文及附件收悉。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石桥单元 XC0805-R21-03 地块公共租赁用房

二、建设单位:杭州上城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三、建设的必要性:该项目建设是建立多层次住房市场的需要;是解决新流入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重要抓手;是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公共租赁用房筹建工作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群众住房困难的民生项目。因此,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该项目建设基本条件具备,项目建设是可行的。项目已列入 2023 年上城区城市建设计划。

四、项目选址及用地:项目选址位于杭州市上城区石桥控规单元内,西北临铁路防护绿地,南临规划道路,东临同协路,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13501 平方米(具体四至位置和用地面积以职能部门规资部门意见、审批及实测为准)。根据项目选址意见书及用地预审意见,选址用地基本可行。

五、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拟建公共租赁用房及配套服务设施、配建各类停车位。配套服务设施用房包括社区(服务)用房、物业用房、养老用房、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等。总建筑面积约 53460 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约2970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23760 平方米。以上按相关建设规定标准规范要求设置、配置。项目按照新型建筑工业化要求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专篇须专项设计在初步设计阶段落实。项目根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实施(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等),设计方案在初步设计阶段落实。

以上所有的具体内容、功能及各类指标须符合规划要求及相关行业建设管理规定标准规范(建设单位须严格自行承担执行符合相关建设规定标准规范要求,超出规定标准规范要求即本批复无效,建设单位自行承担责任),在初步设计阶段以上级行政、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应职能部门意见和审批为准,最终以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为准。

六、市政公用及配套:给排水、用电就近接入市政管网,其他建设、规划、城管、国土、环保、消防、卫生、园文、绿化、交通组织、交警、水保、人防、电力、节能、地铁、铁路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七、招标投标和项目工期:本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重要材料等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采用委托招标,招标方式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国家、省、市、区有关招投标的规定执行。项目计划建设期约 45 个月。

八、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建设总投资估算(含建设用地费)约 36623 万元,其中,与工程建设直接相关的各类费用共约 34285 万元,建设用地费约 2338 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筹措解决。投资须严格自行承担执行符合相关建设规定标准规范要求(超出规定标准规范要求即本批复无效,建设单位自行承担责任),本数据仅为建设单位依据区城建计划进行初步大致计划估计估算的自行申报行为,非准确精确仅供参考、最终以财政审核及国家审计为准。

以上批复内容是根据建设单位申报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结合上级行政、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及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意见和审批,经申报材料数量类别齐全的形式审阅作出。建设单位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负完全责任,涉及的具体内容及各类指标等以上级行政、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相应职能审批部门意见和审批及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为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文件精神:发展和改革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和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主要是从拟建设项目是否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审查,并不涉及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体权利义务相关的内容。如涉及征地拆迁征收事宜请依照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实施,所有相关事宜全部由具体负责征地拆迁征收事宜的单位部门及相应主管部门管理、审批、许可和解释。

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工建设。如向本局提供的申报材料错误(含错项、漏项等)、虚假不真实的、超出相关建设规定标准规范要求、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完备各项法定手续、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施工实施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浙江政务服务网项目编码 2302-330102-04-01-853706,该文件有效期 3 年,从发文之日起计算。

接文后,请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