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申请审批四堡七堡单元 JG1405-09地块 30 班中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上教发〔2023〕10 号)文及附件收悉。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四堡七堡单元 JG1405-09 地块 30 班中学

二、建设单位: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

三、建设的必要性:该项目建设是推进杭州高水平建设“美好教育”,助力杭州“一城一窗”的需要;是落实城市发展的相关政策,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是提升全民素质,促进上城区可持续发展阶段目标的需要。因此,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该项目建设基本条件具备,项目建设是可行的。项目已列入 2023 年上城区城市建设计划。

四、项目选址及用地:项目选址位于杭州市上城区四堡七堡单元,杭海路与月杨路交叉口西侧,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7008 平方米(具体四至位置和用地面积以职能部门规资部门意见、审批及实测为准)。根据项目选址意见书及用地预审意见,选址用地基本可行。

五、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拟新建 30 班中学教学及配套用房,配建各类配套、配建各类停车位。新建总建筑面积约 59008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3700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22000 平方米。项目按照新型建筑工业化要求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专篇须专项设计在初步设计阶段落实。项目根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实施(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等),设计方案在初步设计阶段落实。

以上所有的具体内容、功能及各类指标须符合规划要求并按相关学校行业建设管理规定标准规范要求设置、配置,在初步设计阶段以上级行政、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应职能部门意见和审批为准,最终以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为准。建设单位须严格自行执行完善及落实相关的行业建设管理规定标准规范要求并自行承担申报不实(含错项、漏项等)和超标违规责任且本批复自动失效。

六、市政公用及配套:给排水、用电就近接入市政管网,其他建设、规划、城管、国土、环保、消防、卫生、园文、绿化、交通组织、交警、水保、人防、电力、节能、地铁、铁路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近零能耗建筑:满足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及相关技术标准。

七、招标投标和项目工期:本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建安工程等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采用委托招标,招标方式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国家、省、市、区有关招投标的规定执行,以招投标事项权责职能管理部门区招标办审定办理为准。项目计划建设期约 55 个月。

八、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建设总投资估算约 44256万元(均为与工程建设直接相关的各类费用),最终以财政审核及国家审计为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根据区财政局审核意见由财政性资金统筹安排解决。建设单位须严格自行执行投资相关的行业建设管理规定标准规范要求并自行承担申报不实(含错项、漏项等)和超标违规责任且本批复自动失效。

以上所有内容全部由建设单位、可研编制单位及相应单位负责和解释。

以上批复内容是根据建设单位申报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结合上级行政、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及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意见和审批,经申报材料数量类别齐全的形式审阅作出,涉及的所有内容及各类指标等以上级行政、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相应职能审批部门意见和审批及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为准。建设单位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负完全责任,建设单位须严格自行执行完善及落实相关的行业建设管理规定标准规范要求并自行承担申报不实(含错项、漏项等)和超标违规责任且本批复自动失效。以上所有内容全部由建设单位、报告编制单位和各相应业务行业建设职能主管部门负责和解释。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文件精神:发展和改革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和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主要是从拟建设项目是否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审查,并不涉及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体权利义务相关的内容。如涉及征地拆迁征收事宜请依照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实施,所有相关事宜全部由具体负责征地拆迁征收事宜的单位部门及相应主管部门管理、审批、许可和解释。

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建设,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前项目不得违法违规无证开工建设。如向本局提供的申报材料错误(含错项、漏项等)、虚假不真实的、超出相关建设规定标准规范要求、未按基本建设履行完备各项法定手续、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施工实施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浙江政务服务网项目编码 2204-330102-04-01-999492,该文件有效期 3 年,从发文之日起计算。

接文后,请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