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笕桥街道暴雨、洪涝、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的防御和处置,科学高效地组织开展抗灾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3、《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4、《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5、《浙江省防汛防台防旱条例》

6、《杭州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实施办法》

7、《杭州市上城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笕桥街道范围内发生暴雨、洪涝、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2、坚持抗灾工作实行抗灾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 

3、坚持部门联动、按责分工,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互相配合、社会参与,发挥最大防灾减灾效益原则。

(五)防御工作重点

洪涝台旱灾害防御工作重点部位包括:

1、危旧房、工棚、临时设施及施工工地。

2、广告牌、店招、行道树、架空线缆等户外高空设施和悬挂物。

3、低洼地、桥涵、地下空间等易涝积水点。

4、避灾安置点等人员聚集区。

5、其他需要重点防范和处置的事项。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1、成立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指挥部

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张哲明任总指挥,街道主任万志勇任副总指挥,街道班子领导、各科室和社区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沈鹏担任,联系电话87*****2。

2、领导责任包干制

街道主要领导为辖区总负责人,社区书记为社区第一责任人。街道各联社领导、科室、社区,根据街道响应通知必须全部归岗到岗。负责动员、转移重点人员,发动群众开展生产自救等工作。

(二)社区级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主要职责:

社区设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负责本社区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工作组组长由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担任,两委干部、驻村干部为成员。

1、协助街道防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避险具体工作,负责辖区内防汛防台防旱与抢险救灾避险组织落实工作;

2、开展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

3、传达预报、预警、转移、避灾等信息;

4、按照规定储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物资;

5、组织群众自救互救;

6、协助统计灾情、发放救灾物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应急专项工作组

明确各工作组职责,分工合作,保证必要时能各负其责,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各小组责任领导、科室按响应级别要求安排夜间值班人员,四级、三级响应时将值班人员姓名、联系方式报公共管理办公室邮箱,二级以上响应全体人员必须在岗。

⑴、协调应急组

责任人:办事处副主任徐峻峰;

成  员:公共管理办公室城管条线;

公共管理办公室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救灾物资的使用和管理、人员调配、应急抢险和应急联动平台对接等工作;对排查出来的积水点及时联系应急管理局、城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处置;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安置工作。

⑵、危旧房、工地转移组

责任人:办事处副主任王永良;

成  员:公共管理办公室城建条线;动迁办;

公共管理办公室城建科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危旧房和工地的日常巡逻工作,对发现存在的隐患问题督促工地进行整改,按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对危旧房和工地的人员进行转移。对排查出来的危房、危树等危险点及时联系住建局、绿化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处置;动迁办落实人员做好拆迁地块安全应急工作。

⑶、信息宣传组

负责人:党工委委员方小华;

成  员:街道信息办;

信息办负责公告发布、信息报送,明确通信和信息通畅的保障措施,包括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通信、防汛防台抗旱信息接收,辖区情况报送等。

⑷、维稳防控组

负责人:党工委副书记吴国庆、笕桥派出所所长胡建清;

成  员:街道平安建设办公室、笕桥派出所;

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期间突发事件的人员疏散和维稳工作和无线网络布控球的使用;笕桥派出所负责戒严警卫、维护社会秩序的治安保障措施,发现不稳定因素提前介入,依法处置。

⑸、后勤保障组

负责人:党工委委员吴莉英、党工委委员方小华;

成  员:党政综合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社区卫生院;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防汛防台抗旱人员的后勤保障和负责视频会议室的管理、值守工作;财务中心准备相应的备用金应急,做好资金保障;公共服务办公室做好相应特殊人群的困难帮扶、慰问救助工作,对重点人员必须保持联系,每天至少电话联系一次,尽量做到上门走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实施紧急救护和救助工作措施。

⑹、应急抢险组。

负责人:人武部部长郝冬、街道副主任徐峻峰;

成  员:笕桥派出所、行政执法中队、笕桥环卫所、联勤大队、街道民兵连;

负责加强薄弱环节力量和处理街道范围突发险情的应急机动。

⑺、检查督导组

负责人:街道纪工委书记姜建民;

成  员:街道纪工委;

负责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提出针对性的指导意见。若发现问题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将进行问责。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

1、汛期期间,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落实防御措施。如遇灾害,各成员单位应当立即将灾情报告指挥部,确保快速传递信息、快速应急救援、快速及早处置,把灾害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2、在非汛期,遇特殊汛情或上级防办要求,按照汛期要求执行命令。

3、各成员单位要协助、配合街道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灾害来临前完成全街道险情隐患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上报至区防指办。防灾抗灾期间,要落实人员对街道的在建工地、危房、地下空间进行巡查,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确保人民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二)预警机制

1、按自然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级响应、分级行动。

2、对进入预案分级范围的自然灾害,街道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

3、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街道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4、灾害发生后,由街道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台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

5、因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道路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街道自然灾害应急旱指挥部应组织成员单位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的扩大,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并及时向街道和区防指办报告。

四、应急响应行动及措施

(一)Ⅳ级应急响应及行动

启用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一般紧急情况,即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24小时内面平均降雨量≥30毫米或过程雨量≥50毫米,或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蓝色预警。

2、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蓝色预警预报未来阵风8级以上仍有可能持续。

3、市城区防指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4、市气象部门发布高温、干旱红色预警信号。

5、其它威胁公共安全的局部汛情、旱情。

Ⅳ级响应行动: 

1、街道防指落实值班人员,加强24小时值班。关注区防指指令;打开区OA内网、短信平台;向各科室、各社区、笕桥派出所、笕桥行政执法中队及企事业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或工作指令;密切关注气象信息、监视暴雨、台风等天气动向;

2、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各组工作内容进行准备24小时待命;对所辖道路、绿化、河道等重点部位巡查;街道防指办按照区防指要求上报定时上报工作情况及相关信息;检查调试防汛视频会商系统。

3、各社区落实值班人员,加强24小时值班,启动预案开展各项防范工作。重点是落实灾害隐患点、在建工地、各类危房的巡查制度;对灾害隐患点、在建工地、危房区域落实“一点一方案”应急度汛措施;检查防汛设备运行情况;将气象预警信息及街道防指指令根据需要及时传递给各物业公司、全体居民,发现险情第一时间上报街道防指办。

(二) Ⅲ级应急响应及行动

启用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较大紧急情况,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

2、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预报未来阵风10级以上仍有可能持续。

市城区防指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其它威胁公共安全的局部汛情、旱情。

Ⅲ级响应行动:

1、街道防指副指挥(街道分管副主任)到岗,加强24小时值班。关注区防指指令;打开区OA内网、短信平台;向各科室、各社区、笕桥派出所、笕桥行政执法中队及企事业单位发布汛情信息或工作指令,密切关注气象信息、监视暴雨、台风等天气动向,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

2、各应急工作组负责人到岗,加强24小时值班,按照各组制定的工作方案,随预案的启动分头开展工作。加强对所辖道路、绿化、河道和低洼积水部位的巡查检查,及时上报检查情况。

3、各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到岗,加强24小时值班,每4小时上报一次防灾抗灾工作开展情况;按照预案分工做好危房、建筑工地、临时工棚、大型广告牌、树木、地下设施、学校校舍及周边地带、低洼积水、地下空间设施等检查和防范工作,发现积水和内涝情况,应立即组织力量,采取措施排除积水;密切关注雨情灾情,将气象预警信息及街道防指指令根据需要及时传递给各物业公司、全体居民,按照指令和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抢险排险工作。

5、乡级包片领导、驻村干部到社区督促指导防御工作,检查各社区抗灾人员到岗情况和物资落实情况,督促社区做好预警信息的广播与发送,提醒居民和企事业单位作好防灾抗灾工作。

6、通知各社区做好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准备。

7、及时上报人员转移情况、受灾情况等。

(三)Ⅱ级应急响应及行动

启用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重大紧急情况,即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

2、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预警报阵风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市城区防指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其它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局部汛情、旱情。

Ⅱ级响应行动:

1、街道防指全体指挥到岗,防指办全体人员到岗,各应急工作组全体人员到岗,各社区全体人员到岗,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随预案的启动分头开展工作;各抢险队集结待命。

2、街道全体工作人员一律停休;

3、乡级包片领导、驻村干部到社区指导协助,人员转移工作。

4、定时向区防指上报:人员转移、抢险队组织、物资调用、避灾场所使用、灾情等情况。

(四)Ⅰ级应急响应及行动

启用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特大紧急情况,即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2、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红色预警预报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市城区防指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其它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局部汛情、旱情。

Ⅰ级响应行动:

1、街道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到岗,必要时分赴一线指挥。各驻社区干部到各社区一线,重点落实人员转移工作和灾害预警工作。

2、街道全体工作人员一律停休。

3、全体机关干部到岗,各抢险队伍随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快速反应抢险,尽量减少人员流动。

4、对危险区转移人员进行查漏补缺,加强对被转移人员的安置和安全管理工作,防止人员回流;保障被困群众的生活和生命安全。

5、特别注意控制诱发灾害:维护治安、防范传染病、基础设施实事及其他次生灾害。

6、上报汛情、工情、灾情、民情等信息,宣传报道抗灾动态、先进事迹。


(五)结束应急响应

启用条件:区防指撤消应急响应。

五、不同灾害的应急措施

(一)台风灾害

1、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要求进岗到位,及时发布预警。

2、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3、根据区防指的部署和要求,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等措施。

(二)突发性强降雨

1、加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安全。

3、抢险队集结待命,随时准备救援。

(三)干旱灾害

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等措施。

3、条件许可时,请求区防指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六、监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

街道防指办在收到台风、暴雨、洪水、旱情、地质等灾害信息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后,同步向报送街道防指和社区发布。

(二)信息传播

街道防指办收到上级防指及气象、水利、规划资源等部门发布的有关气象、雨量、水位、山洪及地质灾害等监测预警信息后,将预警信息告知街道防指常务副指挥长。

街道防指办通过浙政钉、微信、短信及电话等方式,向街道防指领导、成员及包片领导、驻村干部、防汛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和社区主要负责人发布水雨情等预报预警信息。

社区气象信息员将收到预报预警信息告知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成员及物业单位,加强防汛安全巡查监测。

当路面巡逻员、网格员、物业工作人员发现可能出现致灾洪涝、险情等时,立即向社区防汛防台工作组负责人和街道防指报告;街道防指和社区防汛防台工作组及时开展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

(三)信息传播方式

1、通过浙政钉、微信等平台工作群、公众号发布预警信息。

2、利用各社区的户外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预警信息。

3、在巡查检查、安全巡防等过程中面对面告知预警信息。

4、预警责任人通过手持喇叭等设施对受危险群众进行预警。

5、其它各种方式传播预警信息。

(四)河道水位监测

及时关注辖区内新塘河、新开河、贴沙河及钱塘江的水位上涨情况,社区人员每1小时现场巡查通报水位情况,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公共管理办城管条线。

七、人员转移安置

(一)落实责任

汛前摸排危旧房、施工工地等危险区域内需转移人员,建立转移责任人与被转移人员一一对应并开通浙江安全码。

(二)转移原则

人员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可采取强制转移措施。人员转移以社区自主转移为主,街道组织转移为辅,转移负责人必须保证最后一个离开现场。转移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转移前拟定好转移路线和安置点。

(三)转移范围

按照上级人员转移指令或巡查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发展趋势研判,或出现洪涝台灾害征兆或出现险情、灾情时,应急立即对辖区内的下列人员进行转移:

危旧房住户

在建工程范围内的施工人员;

3、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转移的人员。

(四)人员安置

在尊重被转移人员意愿的基础上,可通过自行安置、投亲靠友和避灾安置点集中安置等多种方式进行安置。加强被转移人员的情绪安抚和安全管理,在人员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原处。加强避灾安置点的管理,做好被转移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卫生防疫、医疗等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队伍保障

街道防指建立1支不少于100人,且能承担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和抗旱有关任务的街道级应急队伍。社区组建1支10人以上的以社区干部、党员为核心的防汛防台抢险小分队。

(二)物资保障

按要求建立街道、社区两级防汛救灾应急物资仓库,参照《浙江省应急物资储备参考标准(试行)》要求及灾害特点、区域类型,以多种储备方式,镇、村(社区)两级备齐、备足应急灯、卫星电话、冲锋舟、排水泵、救生衣(圈)等应急物资种类和数量,并加强日常维护,完善管理制度和使用培训,确保各类应急物资备得足、调得出、用得上。

街道、社区避灾点位同样储备生活应急包、行军床、睡袋等避灾安置物资,并与周边商超签订采购代储协议,在灾情期间可以满足避灾安置点内应急生活物资充足。

(三)避灾场所保障

根据《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要求,建立街道、社区两级避灾安置场所,其中街道级避灾场所可安置人数不少于100人,社区级避灾安置场所可安置人数不少于50人,并按要求不断完善避灾场所的建设与管理。

(四)宣传、培训与演练

通过广播、宣传册等多种形式,使防汛防台救灾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每年在主汛前对社区开展一次灾害警示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结合防汛实际,每年汛前至少组织1次街道、社区两级防汛责任人业务培训,提高各防汛责任人履职能力;每年至少组织1次街道级综合性或防汛演练;社区级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防汛演练。

(五)信息保障

在抗灾期间,要保持通讯的顺畅,以确保各灾害区块信息的准确传达,保证应急领导小组指挥通畅。

(六)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饮用水安全等工作。

(七)治安保障

街道平安办主要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防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九、灾后恢复

街道范围内发生灾害,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受灾区域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1、结束应急响应:梯次降低应急响应等级,直至结束应急响应,停止执行相应措施,防止各种次生衍生灾害。

2、救灾: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

3、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解决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

4、卫生防疫:抢救伤病员,消毒处理污染源,处理疫情、病情,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5、水毁工程:尽快修复水利、交通、电力、通信等水毁工程,恢复主体防洪功能和水源供应。

6、补偿:补充消耗的抢险物料,按规定补偿应急措施给群众造成的损失。

十、附则

(一)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笕桥街道人民政府制定,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

(二)奖励与追究

防灾抗灾结束后,由街道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进行总结,并对防灾抗灾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防灾抗灾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