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需要,确保通信的安全畅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浙江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述情况下的重大通信保障或通信恢复工作。

1.特大通信事故;

2.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3.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四)工作原则

在上城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合作、快速响应、保障有力、常备不懈、服从调度、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通信保障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上城区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通信保障应急事件的指挥、协调、通信恢复、监督管理、事件处置的具体实施。区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设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和事务处理工作。

上城区内各大通信运营企业应设立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本运营企业内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

1.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和职责

上城区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区发改经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直属单位、街道、钱塘智慧城、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以及铁塔公司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职责如下:

(1)组织起草、修订上城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2)组织实施上城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3)结合重大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决策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并向上级和区政府汇报实施和进展情况;

(4)在紧急情况下,报区政府批准,统一协调各种通信资源,做好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

(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的组成和职责

上城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发改经信局,主任由区发改经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以及铁塔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其职责如下:

(1)承担区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负责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3)遇重大突发事件,及时了解情况,向区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4)负责承办区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发改经信局:协调各种通信资源,做好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和应急恢复工作;指导基层制定、修订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及火灾消防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电力、通信运营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通信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协助提供事故有关监督检查资料。

需要其他部门增援和配合时,由区政府及区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

(二)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区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区通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进行重大突发事件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全区通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单位内部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机制

各通信运营企业要加强网络监控工作,预测各种网络设备的运行情况,将检测数据进行有效分析,同时子网监控预测要进行汇总,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网络分析,提出综合分析报告。各通信运营企业的专业维护人员要对设备进行有效维护,做好各项预检、预测、预维、预修、预防工作,确保通信设备和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

要坚持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各通信运营企业要对应急保障的重点网络、重点节点、重点场所、重点地区进行重点预测,分析可能出现的各种紧急情况。

(二)预警监测

通信运营企业通过监测获得预警信息后,应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根据发生突发性事件时通信网络受到的影响和涉及到的危害程度,各通信运营企业将在第一时间把情况和发展趋势主动向区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同时也应向通信运营企业的上级领导部门报告,并且做好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准备。

获得外部预警信息后,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进行分析核实。区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应对措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根据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立即通知相关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预警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因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有可能造成区范围内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情况,以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重大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多个街道范围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的情况。

Ⅱ级:因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有可能造成区内多个通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以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区内多个通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Ⅲ级:因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有可能造成区内一个通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以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区内一个通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Ⅳ级:因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可能造成区内一个通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局部通信故障的情况。

区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可以确认并发布Ⅰ级、Ⅱ级预警信息,各通信运营企业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管理机构可以确认并发布Ⅲ级和Ⅳ级预警信息。预警信息以文件、传真形式,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记录方式。

各通信运营企业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管理机构应根据区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准备工作。

四、 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响应工作划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突发事件造成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及省有关部门下达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时,根据《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规定,由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报省政府。

Ⅱ级:突发事件造成本区多个基础通信运营企业通信故障或市有关部门(单位)下达通信保障任务时,由区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上城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报市政府和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

Ⅲ级:突发事件造成本区某通信运营企业多点通信故障时,由相应通信运营企业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通信运营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报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

Ⅳ级:突发事件造成本区某通信运营企业局部通信故障时,由相应通信运营企业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通信运营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报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

(二)应急处理

突发事件发生时,出现重大通信中断和通信设施损坏的企业和单位,应立即将情况上报区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区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报区政府。

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获得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分析事件的严重程度,及时向区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处理建议,由领导小组决策是否启动本预案。需要区政府进行协调的,应立即上报区政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保障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应对措施:

1.实施紧急处置,组织人员奋力排除故障。

2.如果影响人民群众安全,在公安等部门开展疏散和救援工作,并依法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的管制措施时,努力确保通信网络的通畅。

3.对事件的发展和现场实施动态监测,确保应急指挥系统的通信网络的通畅。

4.在不能控制事态发展时,应及时请求上级专业保障部门给予支援。

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区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应迅速了解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组织事发地各通信运营企业和相关协同部门按预案部署处置方案,责成各通信运营企业领导和工作人员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和协作的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处置和保障工作,保证组织到位,通信网络保障应急和处置到位,应急保障设备和保障人员到位,控制事件的蔓延和发展。

(三)信息通报

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区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应加强与相关通信运营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信息,提高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的工作效率。通信运营企业应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与突发事件有关的政府部门、重要单位和用户。

(四)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

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按照区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各通信运营企业下达任务通知。接到通知后,各单位应立即传达贯彻,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五)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区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发布预警信号后,应立即召开全区通信保障应急会议,通知各通信运营企业进入应急准备状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领导小组,以便于区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及时正确做出决策。

接到区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指示,各通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管理机构应立即携带应急通信设备赶赴预报区,为应急现场提供通信保障,检查应急通信系统,作好抢修通信设备、设施的准备工作,并对辖区内各局所、基站、线路进行检查,确保通信线路正常。具体要求如下:

1.通信保障及抢修遵循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具体顺序如下:

a、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专线;

b、突发事件处理指挥联络通信线路;

c、党政专网线路;

d、保密、机要、安全、武警、军队等重要部门租用线路;

e、地震、防火、防汛、气象、医疗急救等部门租用的与防震、防火、防汛、气象信息发布、医疗急救等有关的线路;

f、金融、税务、电力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部门租用的线路;

g、其他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线路。

2.应急通信系统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指定联络员,明确值班电话、值班传真和相关信息平台,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能随时联系,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3.启动应急响应预案时,各项处置工作和保障工作分级负责,条块结合,联合作战,按规定、按流程有序进行。相关通信运营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应顾全大局,企业间积极协作配合,必要时由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进行统一协调。

4.扩大应急的请示。当突发公共事件有扩大、发展趋势并难以控制时,由区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报请上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请求扩大应急。

(六)通信保障应急任务结束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区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收到通知书后,任务结束。

(七)调查、处理、后果评估与监督检查

区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和上级通信运营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对特大通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后勤保障

(一)通信保障应急队伍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由通信运营企业的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机构组成。各通信运营企业应不断加强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的建设,以满足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的需要。

(二)应急救灾通信设施

各通信运营企业对应急救灾通信设施必须保证处于良好状态,平时发生障碍必须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应原始记录。

(三)日常维护

各通信运营企业对所辖的通信线路、设备及通信生产场地需加强日常维护。

(四)应急物资

各通信运营企业物资供应部门要储备一定数量的通信应急光缆、电缆、电杆等必备物资,划专区存放,不得挪用。

(五)应具备的资料

各通信运营企业应具有各自专业的网络组织图,同时具备区域1:l0000的行政地图、各种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物资储备清单和相关部门、单位及分管领导联系方式。

六、后期处置

(一)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结束后,区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通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和汇报,不断改进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二)奖惩评定及表彰

为提高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效率,调动人员积极性,按照有关规定,对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保障不力,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

七、需要其他部门保障的工作

(一)交通运输保障

为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保障应急车辆及通信物资能够迅速抵达事发地点,交通运输部门为应急通信车辆配置执行任务特许通行证。特殊情况下交通运输部门应负责为应急通信物资的调配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支持,以保证应急物资迅速到达。

(二)电力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电力部门优先保证通信设施的供电要求。

(三)经费保障

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处置费用,由通信运营企业承担。通信保障费用,由各级财政承担。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发改经信局负责管理和更新,由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根据区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命令和指示启动。预案坚持周期性的评审原则,每年一次,根据需要及时进行修改。预案评审采用集体讨论的方式进行,参加人员为预案涉及单位人员及有关专家。区通信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二)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发改经信局制订并负责解释。

(三)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