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上城区相关企业: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做好2022 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2022〕68 号)及省科技厅、市科技局的有关工作要求,为扎实做好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现通知如下:
请已认定或预期申报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雏鹰计划企业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单位
若符合条件
请务必进行评价认定!!!
01
申报条件
01
基本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02
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1-4项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02
申报方式
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点击“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事项“办理入口”按钮,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03
政策优惠
申报认定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 100%。
04
申报时间
截止受理时间为9月30日。
05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87099631
技术咨询:87054113
附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认定指南
杭州市上城区科学技术局
2022 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