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 71号)、《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市委[2019] 11号)、《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 2022 年度上城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上财[2022] 32)、《关于开展2021年部门项目绩效自评及抽评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区财政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部门项目绩效自评及抽评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自评情况

(一)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本次绩效自评工作,涉及全区参与预算编制的所有部门,要求各部门所有项目均需参加绩效自评,实现部门自评覆盖率与项目自评覆盖率均为100%

(二)绩效自评结果情况

本次绩效自评工作总共有69个部门,其中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武装部、杭州市上城区电子机械功能区管理委员会、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3家部门2021年度无项目支出,故涉及有项目支出的预算部门应报66家,实报66家,共计1811个项目完成绩效自评,涉及金额1,083,282.84万元。其中,所报送项目自评结论中,优秀1429个,良好300个,合格49个,以及由于涉密或其他原因无自评结论的33个。

二、绩效抽评情况

(一)绩效抽评开展情况

本次绩效抽评工作,按照每个预算单位至少有一个项目参与抽评的原则,随机抽取209个项目,抽评覆盖率为11.54%

(二)绩效抽评结论情况

本次抽评的项目中,项目绩效自评结论为优秀166个,良好39个,合格4个。经项目复评核实,结合项目绩效自评质量,确定项目绩效抽评结果为优秀112个、良好83个,合格14个。

三、评价中发现的问题

(一)项目填报方面

部门对自评工作重视程度不足,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项目自评的覆盖范围及填报标准不明确,存在内容少填、漏填、错填等现象。

(二)指标设置方面

1.项目绩效指标设置合理性、完整性不高,且缺乏核心指标。部分项目指标内容与项目实施内容的计划数或任务书不相对应,或与预算确定的资金量不相匹配;个别项目目标设置过于简单,仅设置1-2条指标,不能反映项目实施后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益。

2.项目指标指向不明确,目标值设置不够具体可行。部分项目目标值或实际完成情况仅表述为完成或100%,不具备考核性和可操作性,不能体现项目预期及实际完成的产出和效益。

3.项目指标不够细化量化,多以定性表述为主,缺少定量指标,可测量性较差。

(三)资金使用方面

个别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主要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部分项目实际支出低于预算申报金额;二是受区划调整影响,部分项目合并调整或取消实施;三是项目管理不善影响项目进程,导致付款节点推迟。


附件1-2021年度上城区部门绩效自评情况明细表.xlsx

附件2-2021年度上城区部门绩效抽评情况明细表.xlsx